更新時間: 2019-10-24 14:00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24)日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針對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詢問外國人能否回台灣投案,陳明通突然爆料稱陳同佳案的最新進度是,我方已經與香港方面建立管道,「所以他(陳同佳)現在可以來投案了!」
《自由》引述陳明通答詢時指出,我方透過「策協兩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及港台經濟文化協進會之合稱),已跟香港方面建立管道,告訴港方通知這個人(陳同佳)若要投案,窗口在哪裡,「所以他現在可以來投案了,我們已經建好投案窗口了,我們就是要這樣,不是讓他『趴趴走』。」
陳同佳昨(23)日已在香港服刑期滿出獄。
更新時間: 2019-10-23 06:00
香港當局拒台灣派員押解 我陸委會:陳同佳逃亡港府要負全責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港府今(23)日凌晨發稿,拒絕我政府去函要求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並指台方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中央社引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對此回應說,若陳嫌逃亡、串證等,港府須負全責。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今天(23日)將在香港刑滿出獄,對於他擬來台投案,陸委會22日下午宣布擬派員赴港押解陳嫌,但發函給港方逾7小時未獲回應。
香港特區政府於23日凌晨0時25分發布新聞稿,表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稱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本案只屬藉口,與陳男「自願自首」無關。
過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我們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對台方至今仍然堅持香港無意受理,這不反映事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失望。
新聞稿表示,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今次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自願到台灣自首」。又指陳同佳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
新聞稿稱,陳同佳可以自己選擇人員陪同赴台,台方可在他抵台後拘捕。又稱台方若願意處理陳同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他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新聞稿更聲稱,陳同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我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邱垂正23日凌晨表示,若陳嫌從此逍遙法外,恐將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港府若不提供相關卷證資料,也將使案件無法順利偵辦,司法正義無法伸張。若導致這些後果,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更新時間: 2019-10-22 17:59
【快訊】我陸委會主動致電港府:明派檢警赴香港帶回陳同佳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内政部次長陳宗彥、法務部次長張斗輝今(2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邱垂正表示,我方今天下午已去函與致電香港特區政府,要求港府協助我方明(23)日派檢警赴港,帶回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
自由報導,陳嫌的認罪書、證據等,我方希望香港當局能提供我赴港人員攜回。「香港不辦,我們來辦」,目前正等待港府正面回應。
陳同佳去年(2018年)在台殺害同為港人的女友,隨後潛逃回港,成為香港修定「逃犯條例」及「反送中」運動導火線。港府宣稱,陳同佳明天(23日)出獄後,將協助他來台投案。
圖/中央社
更新時間: 2019-10-21 20:45
【更新】港女箱屍案嫌犯疑「被自首」 法務部長蔡清祥: 是香港政治操作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針對港人陳同佳涉嫌在台殺害女友案,法務部和陸委會今(21)日傍晚聯合召開記者會。
《聯合》引述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任何跨境犯罪都須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來打擊,非單純犯人問題,呼籲港方應依照國際慣例,透過相關管道磋商。當前藉陳同佳案政治操作的是香港,而不是台灣。
針對香港政府有意將陳同佳「被自首」,蔡清祥表示,行政院已責成法務部、陸委會提兩項方案:
首先,考量港人港審與審判之優先與便利性,以及家屬情形,香港政府應優先審理本案,中華民國政府司法單位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
其次,香港政府有無管轄權一事,應由香港法院作出裁定。若本案經香港法院裁定無管轄權,中華民國政府願意針對本案與香港政府共同討論後續處理。但要強調,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嫌疑人因涉及殺人重罪,不應縱放,港府應於犯嫌另案執行期滿時立即逮捕,以伸張正義。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則表示,長久以來,我政府不斷呼籲,港府應積極考慮台港司法互助合作機制,並以刑事法律合作為優先,以處理交流中台港民眾的合法權益。去年(2018年)發生的港女命案,凸顯台港司法互助的重要性。
港府先前均稱,香港律政司沒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經考量後控告陳同佳在香港犯洗黑錢罪,判監29個月。陳同佳預計本(10)月23日刑滿出獄。
更新時間: 2019-10-19 10:35
「反送中」導火線 港女箱屍案嫌犯致函特首 稱願來台灣投案
(台灣英文新聞/國際組 綜合報導)香港政府新聞處昨(18)日晚證實,特首林鄭月娥收到陳同佳的信件,信中稱他在洗錢罪刑滿後,將就涉嫌殺人一事到台灣自首,希望港府協助安排。
香港新聞處指出,樂意協助陳同佳作相關安排,相關函件也在昨天送達台灣刑事警察局。港府強調,香港律政司沒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經考量後控告陳同佳在香港犯洗黑錢罪,判監29個月。
香港電台報導,陳同佳預計本月23日刑滿出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引述陳同佳說,對於事件在香港引發軒然大波,感到歉意,希望隨著他自首,可以讓香港的情況得以緩和。
報導並引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確認,昨下午已收到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的親筆信,表示決定台灣自首。她強調,政府未派人接觸過陳同佳,也沒有要求其他人接觸陳同佳。
我刑事局表示,昨(18日)晚已收到港警來函,傳達陳同佳要來台投案意願,並樂意提供陳同佳合法來台的協助,希望刑事局能協助做相關安排。
我法務部回應,無法評論陳同佳投案一事,但呼籲港方應在他出獄前啟動殺人罪偵辦並續押,還給家屬公道。
《自由》引述陸委會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港警掌握許多未提供台灣的證據,也再次呼籲港方,應秉持追訴殺人罪執法立場,依法律程序積極續押偵辦,台灣將提供相關證據,以便港府充分掌握事證。
首次發稿: 2019-10-18 17:00
「反送中」導火線 香港殺人犯陳同佳傳願來台灣自首
(台灣英文新聞/國際組 綜合報導)在台灣涉嫌殺害同行女友潘曉穎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原定預計下周三(23日)在香港刑滿出獄。有消息指出,在牧師勸服下,陳男願意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但不希望被判死刑。
我法務部今(18)日再次呼籲,香港當局應積極續押陳同佳追訴殺人罪。中央社引述法界人士分析,陳同佳早就被士林地檢署列為殺人案被告並發布通緝,不符自首要件,無法藉由自首獲得刑度的寬減,即使陳同佳真的來台接受偵查、審判,只能算是投案。
法務部指出,士檢曾請求港方協助調查取證、遣送被告來台接受偵審,均未獲回覆;然而,陳同佳及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且香港檢警已掌握諸多未提供台灣的在港證據,並懷疑陳男可能在香港即預謀犯案,香港並非沒有管轄權。
法務部重申,陳同佳涉嫌的殺人罪屬萬國公罪,港方應在陳同佳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台灣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證據,使港方充分掌握全案事證,以查明真相,依法究責,實現公平正義。
香港01報導,陳同佳獲釋後,香港法例上已無案件可再跟進,自首與否由陳同佳個人處理,若他決定自首,要自行買機票到台灣。
為了引渡陳同佳赴台灣接受調查,港府今年(2019)年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即所謂「送中條例」),以便以個案方式與台灣方進行引渡安排,但相關修法同時適用於中國和澳門,結果引起大規模「反送中」運動。
香港電台18日引述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陳同佳已決定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他明白可能面對10年以上的刑期,但相信台灣當局不會判處他死刑。
管浩鳴說,陳同佳在獄中,知道香港過去幾個月發生的事,亦知道自己引起軒然大波,感到有疑慮,希望自己的自首可以緩和反修例風波。
管浩鳴又說,陳同佳在作決定前曾經動搖,但相信台灣方面未必會判處陳同佳死刑,否則將來「沒人會出面自首」,可能再沒有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中央社18日引述星島日報報導指出,陳同佳知道自己犯下大錯,但勇於承擔罪責,希望外界給他改過機會;他並對死者家屬表示最大歉意,同時對案件引發社會風波感到內疚。
報導表示,近月有牧師多次以神職人員身分到壁屋監獄探望陳同佳,建議他考慮到台灣自首,最終成功勸服陳同佳原則上同意赴台自首,但希望不會被台灣方面判處死刑。
據說,陳同佳曾擔心到台灣服刑「人生路不熟」,也不熟悉台灣法律,台灣方面的律師早前曾來港,與陳同佳商討案情,並向他介紹台灣法律、監獄情況等。
此外,香港民主建港協進聯盟立法會議員蔣麗芸也曾到監獄探望陳同佳,勸他自首。
報導指出,陳同佳出獄後會留在香港一段短時間,與家人相聚,之後赴台,但仍要看台灣方面如何處理。
去年(2018年) 2月,20歲香港少女潘曉穎與當時19歲的陳同佳在台北共度情人節,卻遭陳同佳殺害。陳男獨自返港後,因為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過程中揭露事件背後涉及在台殺人棄屍。
由於台港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他到台灣接受調查;且由於陳同佳認罪獲減刑,最終僅被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可望在本月23日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