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台北報導)慶富造船公司承攬海軍獵雷艦建造卻涉及詐貸,國防部解約後向慶富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31)日做出一審判決,裁定慶富應賠償約新台幣7,319萬元,全案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以新台幣約352億元取得承造獵雷艦的標案,慶富董事長陳慶男等人卻涉嫌將公司原資本額新台幣五億元虛增到40億元,再以假合約及發票等向聯貸銀行團詐貸,造成聯貸銀行團超過130億元的損失。
國防部在2017年11月間發函予慶富解除契約,解約後沒入履約保證金。國防部並向法院提告,針對監造獵雷艦支出技術服務案費用、戰系裝備費用、監造獵雷艦支出監造費用(包含海軍在義大利船廠支出),法律服務費用,以及履約項目延遲等向慶富求償共7,705萬8,180元。
本案歷經超過一年半的審理,終在今日作出裁決。台北地院認定國防部求償監造獵雷艦支出技術服務案費用、戰系裝備費用、監造獵雷艦支出監造費用等為有理由,判決慶富應給付國防部新台幣7,319萬2,124元,其餘告訴駁回,全案可上訴。
針對這起案子,慶富原先主張,慶富已繳交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7億4,665萬元,屬預定損害賠償額違約金性質,應先抵充國防部主張的賠償部分後才能沒收,故抵充後,國防部則不能再請求慶富給付。
慶富還指出,國防部承造的第一艘獵雷艦仍在義大利,並無協助審查獵雷艦資料、監造及檢驗之技術服務工作及裝置戰鬥裝備,國防部所稱支出技術服務費與採購戰系裝備而受有損害,應非事實。
另外,慶富主張,國防部僅能證明海軍人員有赴義大利,無法確認其有實際監造之情,且支出費用中有禮品交際費,亦非必要支出,故不得請求被告賠償。
慶富詐貸案於2017年爆發,重挫國防部國艦國造的計畫,今年9月間,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陳慶男有期徒刑2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00萬元,慶富則遭判處罰金2億8,0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