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今天(11日)是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委選舉投票日,由於天氣晴朗,各地出現排隊人潮;整體而言,各投票所秩序良好,但還是有人帶手機或蓋錯選票、攜出選票,甚至走錯投票所遷怒選務人員。
總統、立委選舉今天投開票,中央社根據警政署截至下午2時統計,損毀選票計有5件,分別為高雄市2件、南投縣1件、花蓮縣1件、雲林縣1件。
另攜出選票部分有3件,分別是台北市信義區、新北市板橋區與宜蘭縣蘇澳。詳細統計數據以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公布資料為準。
此外一名46歲龔姓男子涉竊盜罪遭通緝達4年多,今天前往高雄市莒光國小投開票所投票時,遭眼尖的高雄市左營警分局四海派出所員警發現,待他投完票攔查果真是通緝犯,當場逮捕解送歸案。
左營警分局四海派出所所長戴銓成說,員警執行投開票所維護安全勤務時,發現一名投票男子十分眼熟,待他投完票走出投開票所攔查,果然是遭通緝的龔男。
據了解,龔男4年前因涉竊盜案遭通緝,警方已掌握行蹤,發現他經常出沒左營區、楠梓區,員警也都時常「拿圖認人」,所以今天看到龔男就一眼認出。
員警發現龔男現身投票後不動聲色,待龔男投完票走出投開票所攔查,當時龔男嚇了一跳,表示長年在外地工作,不知被通緝。隨後他配合員警回派出所進一步確認身分和偵訊。警方訊後將他解送橋頭地檢署歸案。
在違規事件方面,雖然選委會選前再三提醒,千萬不要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還是有選民以身試法。台中市西區1236投開票所一名林姓里長違規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手機響起遭選務人員制止,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疑因走錯投開票所,對選務人員咆哮,經選務主任委員勸導無效,通報高市鳳山警分局五甲派出所警員勸離,仍不服規勸及辱罵,警方依妨害公務現行犯上銬逮捕調查。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表示,檢警若查無妨害投票開票意圖,將移送選委會討論行政罰,若撕毀選票罰新台幣5000元至5萬元。
今年政黨票長達76.5公分,花蓮吉安仁安活動中心有名70歲黃姓婦人,向選務人員反映「政黨票太長,蓋錯要換一張」,選務人員解釋一人一張,蓋錯還是得放入票匭;黃姓婦人不滿,當場撕毀政黨票,選務人員來不及制止,只能依法通報縣選委會裁罰。
雲林縣麥寮國小投票所一名陳姓男子,打算將政黨票投入票匭時,選務人員發現政黨票選票毀損,將陳男和選票交由警方帶回偵訊。
此外,屏東選委會接獲民眾檢舉,上午手機還收到某立委候選人的拉票簡訊,選委會已要求民眾將手機簡訊畫面截圖,提供給選委會,將召開選監小組去調查。
屏東縣第一選區發生民眾推視障母親進投開票所投票,由於視障者沒有表明要讓兒子代投,選務人員自行幫視障者圈蓋投票,兒子要求看選票,因不符規定被選務人員拒絕,選委會表示,將調查有無違規之處。
撕毀選票每年都會發生。一名中年婦女在南投縣埔里鎮大成國中投票時,因用個人私章蓋區域立委選票,發現蓋錯後,想換一張新的選票而情急撕毀,現場選務人員已提報。南投縣選舉委員會會先評估婦女撕毀選票動機,若故意撕毀選票犯意可罰5000元。
桃園市楊梅區裕成南路上的380號投票所,一名60歲余姓婦人疑因不熟悉規定,在領完選票、完成圈選後,將選票投入票匭時卻漏投政黨票並攜出,不久後自行回到投開票所要歸還,選務人員隨即報警並帶回警局調查。警方說,若違反選罷法第108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宜蘭縣蘇澳鎮立圖書館投票所一名83歲潘姓老翁將選票攜出,遭投開票所警衛人員發現。警方說,潘姓老翁可能不了解選舉規定,不慎攜出選票,涉嫌違反選罷法,訊後全案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