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20-09-11 17:05
首次發稿: 2020-09-11 16:33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8月間聲押涉嫌行賄立委的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獲准。李恆隆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11日) 裁定李恆隆1000萬元交保。
檢調調查,李恆隆涉嫌透過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陳唐山、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立委趙正宇則涉嫌收受殯葬業者賄賂。
北檢7月31日指揮調查局兵分65路搜索,並約談63人到案,訊後聲押李恆隆、郭克銘、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多人獲准,並持續進行提訊、約談行動。
李恆隆日前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裁定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台北市信義區住處,並限制出境、出海至110年5月10日止。
另外,法官要求李恆隆禁止對外發言與本案相關的內容,或與案件關係人為不當接觸。
中央社報導,李恆隆日前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他主張於檢調訊問過程中自白全部事實,應已無勾串或滅證之虞,羈押原因已消滅,應撤銷羈押。另外,他曾經進行器官移植手術,近期經台大醫院體檢,發現其他病灶,手術風險極高,應儘速由原移植專科醫師手術。
北院指出,李恆隆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本案原羈押原因尚存。另外,李恆隆經濟能力甚佳,並有多年在國際間從商的生活經歷,且所涉罪名非輕、具體情節嚴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不過,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
考量李恆隆所須治療方式顯非於看守所內所能完成,且兼有急迫性及極高風險,非戒護送醫所能完成,符合「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要件。
北院裁定李恆隆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台北市信義區住處,自今天起限制出境、出海至110年5月10日止;禁止對外發言與本案相關內容,或與案件關係人為不當接觸;於知悉出院確定日期後,即主動通知承辦檢察官等事項。
李恆隆家屬下午到法院辦理交保手續後,李恆隆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法院,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台北地檢署表示,尊重法官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