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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台灣SOGO經營權案】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涉收賄 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12人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北檢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天(9/21) 起訴12人。檢方指出,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收受賄賂變賣國家公權力,淪為被告李恆隆以金錢豢養的家臣,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籲法官對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從重量刑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21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廖國棟(後左)等人,並移審北院。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21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陳超明(中)等人,並移審北院。中央社
檢調調查,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立委趙正宇被查扣款項中有170萬元來源不明,並涉及逃漏稅68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12人。
檢方指出,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均為身居廟堂高位、手執立法權牛耳的立法委員,本應兼衡「全民」的共同利益行使立法權,以法律約制國家權力不當行使及平衡私人與公益、私人相互間利害衝突,並應本諸法律基本原則制定合憲的法律,以作為司法機關定紛止爭的衡斷依據。
不料,蘇震清等人竟自甘墮落,自民國101年起直至109年間遭逮捕為止,期約、收受金錢賄賂而變賣國家公權力,淪為被告李恆隆以金錢豢養的家臣,肆無忌憚假行使立法委員職權的威勢,恣意、氾濫以協調會、公聽會、業務說明報告、質詢、預算審查等名義,對行政院相關部會公務員鞭笞、騷擾與恫嚇,希望公務員在不堪壓力下,變更既有見解,進以完成李恆隆交付使命。
檢方指出,蘇震清等人為謀求被告李恆隆「一人」最大利益,竟不惜為 「奪回太流公司經營權」的目的量身提案修法,更全然無視「真正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對法安定性造成重大侵害,而絕對為憲法所不許,冀圖在公司法中修訂新增「真正溯及既往」條款,以滿足被告李恆隆的想望。
檢方表示,被告為謀協助李恆隆的私人利益,除濫用立法委員職權外,欲藉由公聽會等方式將太流公司經營權之爭,強行透過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訴諸國際仲裁,惡意扭曲、濫用台、星簽訂ASTEP初衷,並將司法問題政治化,強將我國無端捲入國際糾紛,罔顧此種政治操作將對我國原已嚴峻的國際參與處境,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北檢指出,蘇震清等人以權斂財的金權遊戲,為謀私利而與權貴財團朋黨比周、言曲使私。除嚴重危害我國的公平正義、吏治廉潔,更對「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威脅,致使立法權得以藉由干預行政權進以侵犯司法權,混亂、斲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甚鉅。故建請法院予以重懲,從重量刑。
立委趙正宇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及逃漏稅,檢方也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人不率,順不從;身不先,則不信」,趙正宇身為立法委員,不思以身作則,所為倘未予嚴懲,又將如何導正國之綱紀,使誠實納稅的國民得以甘服國法,請法官從重量刑。
立委蘇震清犯案情節
立委蘇震清涉貪今天遭起訴求處重刑,最快下午移審。北檢指出,蘇震清向李恆隆收賄達新台幣2580萬元,包含以叔叔蘇嘉全在政黨輪替時可能位居要職為由,強索2000萬元得逞。
台北地檢署指出,李恆隆因與徐旭東就SOGO百貨爭議,希望藉由立法委員具有邀請相關部會業務報告、質詢乃至預算審查等職務上權力,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等、對公司法第9條第4項的條文進行修法,以及召開公聽會等方式,以順利重新取回SOGO百貨經營權,陸續行賄立法委員。
檢方指出,李恆隆於民國101年初起,輾轉認識蘇震清後,蘇震清利用立法委員法定職權,接續召開協調會做有利李恆隆的發言或於委員會提案等,積極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於91年間的增資登記,以達成李恆隆取回SOGO百貨經營權的目的。
檢方表示,李、蘇再以借款、參與黨內初選等名義,由蘇震清101年8月15日起至104年12月18日止,多次收下李恆隆交付現金或支票的賄賂,共計2580萬元;
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犯案情節
余學洋從103年6月5日起至108年11月7日止,收下李恆隆交付現金或支票共計124萬元。
檢方表示,蘇震清於101年8月15日在北巿水戶日本料理餐廳收受李恆隆給的第一筆賄賂、50萬元的支票,後來於104年8月底時,以105年初總統、立法委員選舉將至,依當時時空背景顯然將換黨執政,他的叔叔蘇嘉全不排除有位居要職的可能性為由,向李恆隆索2000萬元得逞。檢方認為蘇震清以此藉口強行索賄,偵辦期間並無傳喚蘇嘉全到案說明。
檢方指出,蘇震清佯以借貸包裝收賄犯行,並開立4張支票,但無還款真意,並於105年底因得知調查局在查他的索賄情事(檢方另分洩密案偵辦中),提醍李恆隆2人之間賄賂應以借貸稱之。
檢方表示,蘇震清到案後,對於收賄犯行完全否認,強調與李恆隆之間為借款,不過,李恆隆已全盤認罪,並提出賄賂交付金流、帳冊等,並已轉為污點證人。
檢方表示,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徐永明以權斂財的金權遊戲,為謀私利而與權貴財團朋黨比周,對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造成重大威脅,致使立法權得以藉由干預行政權進以侵犯司法權,傷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在偵查中自白,並轉污點證人,請法官依證人保護法減輕其刑
檢方指出,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立委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在偵查中自白,並轉污點證人,請法官依證人保護法減輕其刑。
李恆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北檢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12人。
檢方指出,李恆隆在偵查中自白,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5項後段規定減輕其刑;丁復華在偵查中自白,並已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請法院依同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另外,李恆隆、丁復華於偵查中供述與本案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檢方也請法院依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
前立委徐永明遭起訴求處重刑
北檢指出,李恆隆與徐永明收錢方式喬不攏,徐最終未收款;交通部長林佳龍引薦友人廖紫岑借徐永明310萬元,非行(收)賄證據,沒犯罪。
台北地檢署指出,李恆隆為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萌生以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的爭端解決程序、聲請仲裁及透過立法委員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增資登記。
檢方指出,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徐永明及徐永明學生、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等人於108年12月2日上午,在立法院徐永明國會辦公室內會面,期約由徐永明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並由徐永明借用立法院紅樓會議室作為舉辦場所,再共同具名發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也約定由吳世昌作為收受賄賂的聯繫窗口,並以政治獻金名義匯入時代力量政治獻金專戶。
但是,雙方因就給付政治獻金部分聯繫溝通上有疏失,李恆隆傾向當面交付新台幣200萬元給徐永明,但徐永明堅持透過吳世昌收錢,雙方最終喬不攏,檢調7月31日發動搜索約談時,仍未交付賄款。
此外,檢調偵辦立委涉收賄案,意外扯出交通部長林佳龍遭影射曾拿300萬元給徐永明,做為時代力量黨部發薪水。檢方表示,經調查認定金額為310萬元,且不是本案行(收)賄的證據,非刑事犯罪未予查扣。
檢方指出,林佳龍引薦友人台數科董事長廖紫岑,借款給徐永明,雖然沒有借據,但比對3人證詞發現,3人去年確實在大倉久和飯店會面,林佳龍到場短暫停留即離開,並沒看到廖紫岑拿錢給徐永明的過程。
檢方表示,本案發動偵查不久即傳出此事,檢方派員在第一時間著手調查,趁林佳龍公務行程空檔,已在林佳龍辦公室就訊,因此後續沒有傳喚林佳龍到北檢出庭。
檢方指出,徐永明認為是林佳龍借款給他,但林佳龍及廖紫岑則都認為是廖紫岑借款給徐永明,雙方認知有落差。
徐永明在北檢偵辦本案之初,遭檢方聲請羈押,歷經五天四夜羈押程序,台北地院認定,徐永明涉案較輕,只是期約賄賂,並無金流追查問題,犯行明確單純,裁定80萬元交保,未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北檢不服交保裁定提抗告,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徐永明成為本案唯一未遭羈押的前立委。
徐永明辦理交保時,接受媒體詢問有無收錢等問題,他僅回答,案情部分他不能談,不過「我絕對沒有問題」。
前立委陳唐山獲不起訴
北檢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天起訴12人,前立委陳唐山獲不起訴。檢方認為,李恆隆曾於陳唐山立委任內或卸任後交付款項給陳唐山,但與陳唐山職務上行為無對價關係,不涉貪污罪責。
台北地檢署於7月31日發動搜索、約談行動,並聲押10人獲准。檢調也約談前立法委員陳唐山到案,訊後諭令陳唐山新台幣60萬元交保。
檢方表示,陳唐山在立委任內曾經針對太流公司增資爭議,在立法院會向行政院、經濟部質詢,並多次召開、出席相關協調會。李恆隆則在陳唐山立委任內曾支付27萬元給陳唐山,並於陳卸任後支付1筆50萬元、3筆15萬元款項。
檢方查出,李恆隆在陳唐山擔任第8屆立委前,即以金錢資助陳唐山;陳卸任後,李恆隆持續餽贈金錢,可見2人相識已久、關係深厚,李恆隆支付陳唐山款項與陳唐山職務上行為應無對價關係,予不起訴處分。
趙正宇依貪污治罪條例、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查出立委趙正宇有新台幣170萬元現金來源不明,並涉嫌逃漏稅68萬餘元。北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趙正宇。
北檢今年7月31日搜索趙正宇位於桃園市八德區住處搜索時,當場查獲以紙袋或牛皮紙袋裝的現金新台幣920萬元。檢調追查,趙正宇有170萬元的來源不明財產,他無法完整、充分、詳實交代這筆錢的來源合法,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方另查出,趙正宇於108年7月間居間仲介昭揚投資公司購買桃園市桃園區三民段某地號土地,在買賣雙方於7月30日簽約成交後,要求昭揚投資公司副總經理蕭立志以捐獻政治獻金名義,支付仲介佣金221萬8000元。
檢方指出,趙正宇並配合開立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收據,規避該筆佣金應於108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作為執行業務所得納入課稅。
檢方統計,趙正宇以此不正當方式,逃漏個人綜合所得稅68萬2140元,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北檢表示,
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
涉嫌營造老闆趙正宇運用立委職權,施壓營建署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將新北市金山區頂中股段硫磺子坪小段某地號等土地劃出國家公園管制區的假象,取信陳姓業者等人,而向陳男等人詐得1100萬元。北檢依刑法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起訴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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