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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1-03-24 11:35
首次發稿: 2021-03-24 10:04
(台灣英文新聞/財經組 綜合報導) 富邦金收購日盛金是國內首樁金金併,備受關注,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 今天(3/24) 指出,因結合後市占率增加有限,且市場競爭者眾多,因此不具有單方面提高價格、封鎖等能力,決議點頭通過。
富邦金23日宣布已公開收購超過50%日盛金普通股股權,下一步須經雙方股東會同意合併計畫,再呈報金管會取得許可合併;金管會23日傍晚表示,員工權益將是首重部分。
去年(2020年) 12月,富邦金宣布收購日盛金,催出國內首樁金金併案,但根據富邦金申請收購條件,必須取得50%股權,且獲得公平會不禁止結合同意函;也因此,富邦金向公平會申報結合後,公平會展開審查並徵詢金管會意見,於今天委員會議決議不禁止結合。
中央社24日引述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說明,富邦金併日盛金是外界關注的金金併大案,特別是有無涉及中資引起熱議,但公平會僅針對市場競爭來審議;此案單從競爭的觀點來看,並不會太複雜,金管會也尊重公平會對市場競爭的評估。
富邦金與日盛金均為金融事業,富邦金控從屬事業營業項目主要為保險業及銀行業等,日盛金控從屬事業營業項目主要為證券業及銀行業,富邦金與日盛金也在期貨、證券投資顧問、創業投資及保險代理人等業務具有水平重疊關係;而保險、保險代理人等業務則具有上、下游垂直連結關係。
公平會指出,水平重疊部分,此案涉及的銀行、證券、期貨、證券投資顧問、創業投資、保險代理人等相關市場,市場參與者眾多,富邦金與日盛金即便結合後,市占率也增加有限,仍屬低度集中市場結構,沒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也難以掌握市場價格影響力、拉高價格。
至於垂直連結部分,公平會分析,雖然富邦金、日盛金有跨足保險產品、通路等業務,有上下游關係,就算結合後拒絕提供產品給通路,或通路拒絕銷售其它業者的產品,因為上游保險業者及下游保險通路業者數量眾多,業者仍有很多選擇,因此不認為富邦金與日盛金結合後,有能力封鎖上游保險商品及下游保險銷售通路。
公平會總結兩大關鍵
一是富邦金併日盛金後,市占率增加有限,較無結合後拉升市場價格的可能性,二是市場競爭者眾多,不至於有封鎖效果,影響市場競爭,因此通過結合。
富邦金23日稍早發布重訊,宣布在公開併購日盛金期限屆期時,已取得日盛金53.84%普通股股權,也就是此次公開收購日盛金普通股條件都已成就,創下台灣金金併首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23日晚間表示,後續富邦金合併計畫,第一步要先經過富邦金、日盛金股東會同意,此後依照公司法、證交法、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依照行政程序規定,金管會將在收到申請後2個月內予以准駁。
莊琇媛說明,去年金管會核准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主要是審查富邦金適格性;接下來是依照上述法規,檢視富邦金是否確實經過股東會同意,以及提交的合併計畫妥適性。
依照法規,富邦金屆時提出的合併計畫書,必須清楚載明合併方式、經濟效益評估、業務項目及發展計畫、未來3年財務預測、預期進度等,且必須進行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與適法性等多方面評估。
金管會: 「員工權益
是我們最重視的部分」
莊琇媛也強調,「員工權益是我們最重視的部分」,因此富邦金接下來須提出的相關申請事項,也必須包括對員工權益的處置與安排,作為監理機關,「希望富邦金提出的規劃比勞動法規最低標準更高」。
是否許可合併 金管會審酌4因素
至於金管會是否許可合併,也會針對以下4項作出審酌,
第一,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為何,是否提升經營效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
第二,對金融市場競爭的影響;
第三,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的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健全性;
第四,對公共利益的影響,例如是否藉由合併促進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務品質、便利性或處理問題金融機構。
富邦金23日公告收購日盛金約53%股權,媒體也關注,日盛金大股東之一有參與此次應賣可能性極高,莊琇媛則回應,依據規定,日盛金大股東在此次公開收購中若有異動,在交割後10日內須依規定向金管會申報。
日盛金 中資疑雲
至於日盛金中資疑雲,莊琇媛強調,這是平行的兩件事,金管會仍持續調查中;無論日盛金大股東是否參與此次應賣,只要未交代清楚最終受益人身分,金管會針對申報不確實之處,依法仍可祭出最高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或限期出清持股等處分。
此外,金管會先前為鼓勵金金併,端出資本計提誘因,富邦金將成首例適用資本計提優惠的金控業。
莊琇媛表示,對投資項目的法定資本計提,只需用投資金額的20%計算,也就是假設富邦金投資日盛金帳目金額500億元,只須用100億元計提資本。
換言之,富邦金適用此法計算資本適足率,分母將可降低,資本適足率隨之提高,有望減輕富邦金後續增資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