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21-04-17 09:26
首次發稿: 2021-04-0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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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還原事發經過,證實李義祥試圖以環狀布帶將吊卡車拖離邊坡樹叢,但因吊帶強度不足裂開導致憾事,依過失致死起訴7人。上圖為警方12日查扣李義祥試圖固定工程車用的綁帶送驗,以釐清案情。 (民眾提供) 中央社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案16日偵查終結,花蓮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肇事主嫌李義祥(上圖藍衣者)與林長清 (下圖綠衣者) 。(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 太魯閣號事故案釀重大死傷,花蓮地檢署今天(4/16) 偵查終結,並還原事發經過,證實李義祥試圖以環狀布帶將吊卡車拖離邊坡樹叢,但因吊帶強度不足裂開導致憾事,依過失致死起訴7人。
花蓮地檢署今天針對施工肇事、借牌發包及監造不善等三部分,起訴李義祥等7人,檢方根據現場找到吊卡車行車紀錄器,還原事發經過。
還原事發經過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指出,根據行車紀錄器時間:
2日當天上午8時許,李義祥駕駛吊卡車載越南籍移工「阿好」在連假停工期間,到案發地點旁、西正線上方放置廢輪胎。
9時12分42秒到9時14分9秒許,李義祥駕駛吊卡大貨車載「阿好」行經施工便道下坡處,因右前車輪超出施工便道,卡在臨鐵道邊坡旁植物,而無法順利過彎導致車輛熄火。
9時23分,李義祥指揮「阿好」將怪手駛近,欲以挖土機綑綁布帶將吊卡大貨車車身拉正,24分許李義祥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另一端以怪手挖斗鉤環勾住後拖拉,「阿好」放置石塊在吊卡車後輪,2人一起進行危險的拉車行為。
9時26分許,李義祥駕駛怪手開始往後拉扯布帶,過程中因沒有妥善操控車輛方向盤及煞車,加上綑綁方式、位置不正確,最後因布帶強度明顯不足裂開,怪手端鉤環鬆脫,吊卡車先沿下坡路面滑行15公尺後,直接翻落邊坡,墜落於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
中央社引述檢方指出,李義祥在太魯閣撞上吊卡車後,明知已造成重大事故傷亡,竟基於肇事逃逸犯意,未通報警察、救護或救災單位,僅撥打電話聯絡工作廠商等人,過程中停留在現場觀看,沒有任何救護或協助救護作為。
針對施工肇事,花蓮地檢署對李義祥以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求處最高刑度;「阿好」以過失致死起訴,求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義祥試圖將吊卡車拖離邊坡樹叢,但因操作不慎釀成大禍;檢方判定肇事地點工程車打滑卡邊坡絕非第一次,指監造單位聯合大地相關人員未善盡責任,也予以起訴。至於台鐵發包工程是否涉及弊案等,仍持續調查中。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16日指出,經檢察官調查,施工邊坡彎道狹窄、路面材質為沙土,轉彎後下坡處緊鄰東正線邊坡,且無護欄等安全設施,不論載運工程材料、機具或車輛都必須行經這段便道進入工區。
周芳怡指出,今年1月就曾發生2起混凝土預拌車在同處熄火,經台鐵局花蓮工務段人員拍照傳給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安全衛生管理員張齊富財。
周芳怡指出,監造人員本應通知工地主任李義祥限期改善車輛行駛路線安全性、通知設計單位修改施工便道彎道設計,改善彎道彎度、地面材質、拓寬彎道路面並於邊坡設置固定防護圍籬等,提升安全性,卻無任何通報、督導等作為,導致工程車輛行經彎道時產生公共危險的為害。
另外在工地安全部分,周芳怡指出,監造人員停工期間未派員駐守工地或設置可遠端連線的監視系統等,嚴格管理工地大門,以防不明人士進出等措施。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現場上方進行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防護設施工程」,由李義祥、林長清等人集資使用具甲級執照「東新營造」借牌取得標案,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負責委託設計、監造技術。
花蓮地檢署今天起訴包括李義祥等7人,其中監工不力部分,李進福、張齊富財分別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李進福因未據實登載工程進度,再涉及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指出,太魯閣號事故案為社會注目案件,共10名被告包含2名羈押。
第一波偵查終結針對政府採購法、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共7人及東新營造公司。
借牌發包部分,李義祥、林長清及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黃文利父子,借用甲等綜合營造業名義承攬工程,涉犯政府採購法等;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張齊富財因監造不力,涉嫌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
李義祥操作怪手致吊卡車墜落軌道,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損軌道等罪嫌;移工「阿好」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周芳怡指出,
檢方分別求處李義祥過失致死法定最高刑度5年、肇事逃逸最高刑度7年;李進福、張齊富財各4年以上有期徒刑;「阿好」3年以上有期徒刑。
花蓮地檢署也公布未裁切列車行車紀錄器,並證實出現在軌道邊的人影是「阿好」;也公布李義祥通聯紀錄,事發後並沒有報警。
周芳怡指出,就台鐵局發包工程及設計監造、專案管理公司間有無不法,李義祥經營的義祥公司及東新公司承攬多項工程有無不法,目前已調閱工程發包、施工、監造及專案管理等相關卷宗數十宗,由專案小組持續偵辦中。
更新時間: 2021-04-16 15:05
首次發稿: 2021-04-08 19:35
快訊!【台灣太魯閣號出軌】主嫌李義祥與非法移工「阿好」等人 涉「過失致死」4/16遭花蓮地檢署起訴
(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 花蓮地檢署偵辦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案,今天(4/16) 偵查終結,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肇事主嫌李義祥、林長清、移工「阿好」等人;台鐵局發包工程、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部分持續調查中。
另一方面,花蓮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帶領團隊偵辦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案屢獲肯定,16日接獲調動通知,將調任彰化地檢署檢察長。
快訊【台灣太魯閣號出軌】李義祥與同車非法移工「阿好」等人 涉過失致死罪遭花蓮地檢署起訴
首次發稿: 2021-04-08 19:35
【台灣太魯閣號出軌】與李義祥同車非法移工「阿好」•涉過失致死罪嫌 8日起羈押禁見兩個月
(台灣英文新聞/社會組 綜合報導) 花蓮地檢署偵辦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將事發當天搭乘事故肇事人李義祥所駕駛工程車前往現場的越南籍移工「阿好」(全名: 華文好) 列為共同被告,聲請羈押,花蓮地方法院今天(8日) 下午裁准羈押禁見。
警方7日表示,事故現場工地包商李義祥疑非法僱用逃逸越籍移工「阿好」,調閱花蓮市區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2日上午李義祥駕駛工程車前往事發工地時,車斗滿載廢輪胎,「阿好」則坐在工程車副駕駛座(紅圈處)。(圖/中央社)
涉台鐵太魯閣號事故的肇事者李義祥,事發當天駕駛工程車搭載一名越南籍移工華文好「阿好」(上圖中間穿夾腳拖者),經檢調拘提、複訊,花蓮地檢署8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下圖)。中央社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黃鴻達指出,承審法官依照被告陳述內容及檢察官提出各項證據資料,認為被告涉嫌刑法過失致死的犯罪嫌疑重大,這是羈押的其中1個要件。
黃鴻達表示,法官審酌的原因包括被告已是逃逸移工,離開合法雇主多年,期間居無定所,曾受僱李義祥,且被告在列車事故發生後就逃離現場、寄居在旅宿業,且丟棄行動電話SIM卡等,足認有逃亡風險。
中央社引述黃鴻達指出,被告及李義祥2人供述不盡相同,法院認為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及煙滅、偽造、變造、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危險,認為有羈押必要,裁定被告從今天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收受物件及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