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生活組 綜合報導)疫情升溫,教育部發函,高中以下學校教師須接種新冠肺炎(COVID-19)第三劑疫苗,若無法接種者,必須每週快篩。
根據中央社,教育部要求高中以下學工作人員,5月9日起皆應施打第三劑,新進人員若服務前未打滿三劑,須自費三天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出具陰性證明才行。
另,學校工作人員若曾確診,且持有三個月內衛生單位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則可暫時免出具接種證明。然而,解隔滿三個月後,仍須接種第三劑。
經醫師評估不適宜打疫苗,或個人因素而無法接種者,須每週一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提出陰性證明才能上工。費用方面,有醫師證明者,試劑由政府補助;個人因素者,得自行負擔快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