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財經組 綜合報導)立委今天(2/15) 召開國內首場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法案公聽會,但兩大數位平台Google跟Meta(臉書)都缺席,Google書面資料指出期待公私協力,找出台灣專屬發展模式,Meta則僅提到跟事實查核中心合作,陸續推出創作者培訓計畫。
3位民進黨立委范雲、張廖萬堅及林楚茵今天召開「新聞有價!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議價」政策建議和法案公聽會,包括報業公會、衛星公會、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記者協會代表與多位專家學者都出席發言;不過,外界關注的兩大數位平台Google跟Meta代表都缺席。
兩大平台今天僅提供書面資料,其中Google提供3份資料,包含Google如何與新聞生態系統攜手合作、台灣新聞媒體展望、針對公聽會提出4點說明,Meta則提供1份資料。
Google書面資料指出,Google並不使用新聞媒體產製的內容盈利,而是提供免費「連結」將有價值流量帶入新聞業者網站,幫助媒體增加接觸更多網路使用者。期望各界一起守護且認同台灣新聞產業的發展潛力,支持數位平台及新聞產業合作,並盡速啟動「共榮」的數位政策方向。
Google表示,Google與新聞產業建立良好的信任基礎,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發展脈絡,Google期許能與政府、新聞產業共同尋求最適合台灣的方案。台灣有專門支持數位發展的部會,以及發展成熟的新聞媒體產業,在此基礎上,期待可以公私協力,找出台灣的專屬發展模式。
Meta資料約1頁多,強調會協同政府各部會與電視媒體產業的社群,持續投入資源支持數位內容生態圈的發展,近年也積極遏止不實訊息,跟台灣的事實查核組織合作,確保平台上的內容信賴度。此外,隨著使用者社群的喜好跟習慣不斷改變,也將集中資源開發合適的服務跟產品,已經陸續推出針對創作者的相關培訓計畫。
數位部長唐鳳則在媒體受訪中指出,去年底陸續召開4場媒體跟平台對話,行政院政務委員吳政忠在跨部會小組聽取意見後,也希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文化部去找網路原生媒體的業者代表,才能促進各方共榮,強調對話會持續進行,規劃網路原生新聞業者跟平台在3月中會有第二輪對話。
今天在立法院召開的「新聞有價!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議價」政策建議及法案公聽會,邀請數發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林俊秀、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等產官學界代表出席,討論如何建立最適合台灣環境的數位平台與媒體分潤機制。
與會的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儘管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的協商機制需要建立,但目前台灣媒體以「公會」為主的模式,較難開展平台和各媒體的具體協商。西方國家為了因應與跨國平台的談判協商,分別出現媒體聯盟的方式,以爭取更大的協商空間,這些經驗很值得台灣參考。
與會的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國瑋表示,傳統紙媒投入巨量資源進行數位轉型,但得不到合理報酬,這是產業環境問題。立法是促使數位平台與媒體對話的必要手段,政府應積極推動「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的立法準備,建議應於今年底前,徵詢各方意見,提出草案。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嚴文廷指出,基層媒體工作者才是真正內容的產製者,有好的待遇、工作條件,才有好的內容。呼籲議價過程必須有勞工參與,公司內討論授權金分潤時必須經由勞資協商,並提撥部份授權金成立「強化第四權韌性」,補助優質報導或調查計畫。
數發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林俊秀則表示,數發部會持續跟數位平台方溝通,Google、Meta都有表示提出共榮方案,希望兩大平台能夠儘速規劃細節,跟當初第一波的4大媒體公協會來討論;第二波的部分,唐鳳部長也已公開表示會在3月中啟動第二波討論。
林俊秀指出,由於數發部並非新聞主管機關,有關網路媒體的部分,還是要由NCC、文化部協助認定,但也會召集大型的平台跟網路媒體討論,這是行政院的決議。
草擬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的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為解決國內媒體與數位平台間有關轉載新聞報導的議價協商問題,有必要制定專法加以推動。呼籲數發部與媒體4大公協會一起投入專法的立法工作,才能為雙方議價提供堅實法律後盾。
中央社報導,澳洲制定新聞媒體議價法主張新聞有價,國內也開始關注相關議題。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日前發布報告指出,上網民眾有超過5成認為數位平台應該付費給媒體。數位部在去年(2022年) 底已召開4場媒體跟數位平台對話會議,數發部長唐鳳表示,數發部會盡量與跨境平台在今年第1季提出具體作法。
立委范雲表示,目前各國「新聞有價」的共識已形成,希望數發部2個月內提出具體報告,包含立法建議及時程。
范雲指出,Google、Meta近乎壟斷國內數位廣告市場,長期又無償使用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新聞媒體業出現生存危機,若不設法改進,恐導致監督政府的第四權之死。目前各國「新聞有價」的共識已形成,澳洲已制定強制議價專法,而歐盟、美加等國都有法案在討論或審議中。
范雲表示,不論台灣採用何種議價或分潤機制,應考量能回饋到製作新聞的一線記者身上,確保新聞媒體產業勞工的勞動環境與條件。期待作為主責機關的數發部能儘速擬定政策方向、執行期程,希望數發部在兩個月內,提供具體的報告,內容包含立法建議及時程。
林楚茵表示,去年數發部舉辦新聞業者、數位平台的對話會議,可惜雙邊並未聚焦,說明媒體議價法的提出更刻不容緩。立法目的是由政府建立對話機制,但政府不能介入協商,應致力讓雙邊對話回歸市場機制,得到滿意的協商結果。
張廖萬堅指出,新聞業起薪每況愈下,20年來記者薪資停滯、人力變少,這和大型數位平台寡占廣告收入不無關係;他支持以立法方式,規範大型數位平台應和新聞業協商合理分潤,健全新聞經營環境,使記者有合理的薪資與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