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葉湘宜 綜合報導)南韓「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因涉嫌收賄、反貪汙法、瀆職、隱匿犯罪收益等罪,成南韓史上首次最大在野黨領導人遭檢方聲押,但礙於現行法律,李在明逮捕案很有可能遭國會否決。
綜合韓媒報導,李在明在擔任京畿道城南市長期間,向民間業者透露城南市政府以及城南開發公社的內部機密,使業者獲得鉅額利益,遭控違反「反貪汙法」。他同時也被指控,刪除開發項目合約公文中市廳收回項目超額收益條款,導致城南都市開發公社損失4,895億韓元(約122億台幣),讓私人企業受益,因此也被指控涉「瀆職罪」。檢方估算,若李在明無勾結民間業者,城南都市開發公社透過該項目可獲取6,725億韓元(約168億台幣)的利潤,為開發利潤總額70%。
李在明也透過親信向民間企業洩漏城南市、城南都市開發公社的內部機密,使民間業者獲取7,886億韓元(約197億台幣)高額不法利潤。慰禮新城項目部分,李在明涉嫌向私人開發商提供內部消息,使湖盤建設得標施工單位,共獲利211億韓元(約5億台幣)。
另外,李在明在擔任城南足球俱樂部主席期間,也涉嫌要求Naver、斗山建設等4家企業向俱樂部提供共133億韓元(約3億台幣)的贊助,並提供建築審批、土地用途變更等行政便利作為交換。
南韓檢方自1月10日起,共傳喚李在明到案說明共三次,他在最後一次受訊時全面否認罪嫌,還痛批檢察機關淪為政權的幫兇,製造莫須有罪名,稱這些調查為尹錫悅政府所策畫。而檢方根據目前調查結果判斷,認為李在明犯行惡劣,可能被判處重刑。
然而,李在明為現任國會議員,依照南韓法律規定,若沒有國會的同意,檢方無法逮捕現任國會議員,再加上他是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在國會中擁有穩定多數席次,因此要通過李在明逮捕案的可能性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