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英文新聞 / 政治組 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今(11)日下午出庭強調,他並未要求助理虛報助理酬金及浮報加班費,辦公室零用金也非她所管,並無私用。
高虹安涉嫌詐領46萬30元,與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
高虹安下午庭訊時否認嫌疑,她表示,起訴書舉列的助理薪資,為助理面試時所提的最低期望薪資,後來有隨需求變動,是立委的裁量權。
虛報助理酬金或加班費一事,高虹安表示從未提出此要求,助理的加班費都是實際勞務所得,加班時數事實上還超過申報時數,甚至超過上限,助理費申報後撥入助理帳戶,並無不實。
然而,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陸續傳喚助理時,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均認罪求緩刑,僅王郁文一人否認犯罪。
根據中央社,高虹安指出,她在109年2月自科技業轉換跑道,首次擔任立委,對立法院制度陌生,因此聘任民進黨前立委李俊俋特助黃惠玟擔任辦公室主任,黃惠玟基於過往經驗,善意提議沿用過去零用金制度。
高虹安強調,她多次詢問零用金使用的合法性,黃惠玟的回應皆為合法,零用金非她保管及支配使用,用途也並非由她自行決定。
高虹安表示,助理拿到應得薪資後,由黃文惠詢問是否捐出當零用金,與助理對零用金的共識為用在公務上,只要有公務需要,助理皆可支用,不需知會她。
高虹安說,助理若代墊她個人支出費用,她事後也會歸還,相關帳目都有她的還款紀錄,她也反駁,「若零用金是我的金庫,我為何要還錢」。
至於銀行存款逾千萬元,高虹安不否認,也承認永齡基金會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其從事立委職務,但自己也以私人財產支付辦公室費用近80萬元,檢察官並未詢問或算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