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遭指控利用權勢性騷女下屬,不僅環抱還電話騷擾,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昨(5)日以13:0全數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美玉、紀惠容指出,李伯道在今年3月16日到4月17日間,利用公務上的權勢及機會,多次對A女進行具性意味的言行,經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作成「性騷擾成立」及「申復無理由」的決議。
監委們說明,李伯道在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嚴重損害法官職務的尊嚴與司法形象,有違法官法、法官倫理等規定且情節重大,具法官法應受懲戒事由,有懲戒必要。監察院5日經彈劾審查會全票通過彈劾李伯道,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3位監委表示,李伯道對A女共有7次具性意味的言詞及行為,包括在公務活動住宿飯店房間內拉A女雙手、環抱A女身體,及撥打電話告知很喜歡A女;對A女說「要等5天後才能見到妳,真是捨不得」,並環抱A女身體、撫摸背部及說A女好香;以手機寫下「You're so beautiful」後向A女展示,並強行環抱等。
監委指出,行為人的行為及言詞是否成立性騷擾,應以「合理被害人」的標準檢視,李伯道的行為經司法院性騷擾申評會認定,客觀上具有性要求及性意味的意涵,且讓A女主觀上有害怕、難過、噁心、不舒服的感受,堪認李伯道對A女有為性騷擾行為。
監委強調,法官法對於法官職位形象的要求,較一般公務員更嚴謹、苛求,明定「法官不得為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為」,李伯道不僅是法官,更是職司公務員懲戒事務的機關首長,言行不檢及損其職位尊嚴,違失情節重大,已嚴重傷害司法形象,有移送懲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