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2016年提出訂定「最低工資法」政見,至今已過7年,才終於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明定,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納入應參採指標,也需設立研究小組,勞雇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並公布姓名。
根據「最低工資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最低工資審議會,審議最低工資,委員共21人,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包括勞方7人,資方7人,學者專家4人,以及經濟部及國發會代表各1人,任期為2年,期滿得續聘,均為無給職。
條文明定,最低工資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得參採指標包括,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
條文也明定,審議會也設置研究小組作為幕僚單位,研究最低工資審議事宜,小組之組成包括,專家學者6人,其中4人由審議會之專家學者擔任,其餘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中央主管機關、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指派1人。
研究小組每年4月向審議會提出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的影響報告,並於審議會召開會議30日前,就審議參採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
罰則部分,若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可罰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並公布該事業單位或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