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持續延燒,朝野競相獵巫外,恐怕真正要檢討的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通報規定和流程,而不能光靠第一線醫療人員的警覺性,才有辦法避免類似憾事再發生。
根據現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的條文,一旦懷疑是食品中毒事件時,醫療機構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然而,造成寶林茶室食物中毒2死的「米酵菌酸」,嚴重時發病時,將在1到20小時內死亡,顯然現有的通報規定與標準,已經無法因應這種食物中毒快速致死的案件。
再回顧這次案發過程,從3月19日開始,就有受害者食物中毒,不過,因為不是參加集體宴客或聚會活動,只能靠個案去回溯所到地點、用過的食物,增加研判上的困難度。
直到3月24日,台北市政府接獲新北市衛生局通報有食物中毒案例,隨即派員前往稽查寶林茶室,並且依照程序通報中央政府,但是到了第一名患者死亡的當下,仍無法認定這是一起食物中毒案例。
而且依照食藥署的規定,必須要有「兩人以上在同地方用餐被宣告食物中毒」,才達到勒令停業的標準,在這以前,台北市政府依規定也不能直接讓寶林停業。
直到24日第一名患者死亡後,25日傳出消息,媒體紛紛出現相關報導,26日引起廣泛注意後,包括新光醫院、北醫附醫、三總醫院於是提高警覺,將病患和案情連結,並且將相關案例通報給衛生局。到了這個時候,才初步串連起整個食物中毒的外貌。
不過,因為寶林茶室已經出現多位曾經到該場合用餐後、出現身體不適的現象,符合法規標準,於是馬上遭到勒令停業。可是,距離3月19日前往用餐、最後搶救不治死亡的案例,已經整整過了一星期。若是期間寶林門庭若市,後果恐怕不堪設想。
寶林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後,當然要調查清楚相關單位是否有通報上的延誤或疏失,但在檢討各部門之餘,更應該重新檢視整個食安通報流程,能否因應這種快速發病的病毒或細菌,才能避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