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回收新規自昨(1)日起上路,廢乾淨塑膠袋、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等7大類資源回收物應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回收,且盛裝回收物的袋子或箱子須可辨明內容物,違者最重罰6,000元新台幣。
近年來各地資源回收場火災頻傳,大多數是因鋰電池、高壓容器等物品回收不當而引起;在日前的回收新規政策宣導期間,仍有發生民眾誤將鋰電池丟入垃圾車造成垃圾車起火悶燒的情形,也有因廢玻璃未妥善分類、與其他回收物混合交付,而割傷清潔隊員。
有鑑於此,新北市於112年9月12日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規定一般家戶排出的7大類資源回收物應確實分類,並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回收,公告自112年10月1日生效,緩衝期6個月,故113年4月1日起如經稽查發現未確實分開回收,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提醒, 4月1日起正式要求民眾將7種易致火災、易割傷與可直接再利用之資源回收物確實分類單獨交付回收,且民眾在交付回收物時,應使用可辨別內容物的袋子或箱子,若使用不透明塑膠袋、紙袋、紙箱、布袋等,則不可綑綁打包,需敞開開口以利清潔隊人員確認。


環保局說,政策實行首日(4/1),環保局於各區垃圾收運時展開稽查,民眾皆積極配合政策執行,共同維護回收品質及環境安全,也有民眾使用米袋或環保袋盛裝回收物,皆有配合敞開袋子開口讓清潔隊員能夠辨明內容物。環保局後續也將派員不定期稽查,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環保局提醒,若民眾對於本次公告實施之回收新規仍有疑問,可至「新北i環保」Facebook粉絲專頁查詢新北回收Q&A懶人包 ;若有其他不確定如何丟棄的物品,可至新北市環保局「回收物品易查通」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