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是否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朝野展開攻防,在準總統賴清德個人有意願的情況下,應該透過這次機會建立政治慣例,但不能為此破壞憲政體制,造成行政院長被架空,形同虛設。
我國是雙重首長制國家,總統由人民直接選出,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但行政院長依法要向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因為這樣的憲政設計,往往被批評是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
1991年修憲後,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規定,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於是從1992年開始,時任總統李登輝開始建立向國民大會進行國情報告,即便是1996年總統直選後,仍維持這項慣例。
後來,2000年修憲後,這項職權轉移到立法院,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改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由於過去20多年,朝野政治角力,包括陳水扁、馬英九和蔡英文都未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對於國情報告的進行,賴清德也同意,此舉將有助於恢復原有的憲政慣例,畢竟,總統在職期間,人民有權利去了解總統施政走向和各項主張,目前外界要知道總統的施政思維,除了就職演說外,就是要等雙十國慶的文告,其餘時間無法聽到總統的治國藍圖。
但目前的癥結點卡在總統是否要接受備詢,其實這是一項老議題,而且早在李登輝時期已有討論及合適安排。假設一個情況,總統和行政院長一樣,都在立法院接受國會議員的「即問即答」,那還會有人會尊重行政院長的答詢嗎?不僅如此,總統在答詢期間,各部會首長是否也應該要列席?一旦如此,總統和閣揆又有何差別?這明顯會破壞體制,更與憲政規範不相符。
然而,總統若是國情報告結束後,隨即直接離開,又無異於重大節日的文告,同時失去一個傾聽民意的機會,因此,李登輝當時是採取「綜合答覆」的模式。等於是在答與不答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
目前朝野都有意安排賴清德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且將提案逕付二讀,但朝野對於賴清德是否要回答立委提問,迄今尚無共識。這個重新建立憲政慣例的機會,同樣稍縱即逝,各政黨應該都要好好把握,但不能為此破壞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