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行政院將在收到上述條文後,邀集專家學者具體羅列窒礙難行處,再研議提出覆議。行政院若提出覆議,將是憲政史上第14次,過往13次覆議的議題多元,包含兵役、319槍擊案等。
立法院會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明定藐視國會罪、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出席聽證會不得虛偽陳述等。
行政院長卓榮泰28日深夜指出,行政院將會在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後,研議依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會屆時若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的覆議案,將是行政院在憲政史上第14次提出覆議。
中央社5/30報導,前13次覆議議題包含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核四停建覆議案等,覆議結果包含
➤1次行政院撤回覆議案
➤1次立法院未能及時審查覆議案(等同覆議成功)
➤2次因時局動盪未有覆議結果
➤3次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決議(等同政院覆議未成功)
➤6次立法院決議不予維持原決議(等同政院覆議成功)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另一方面,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昨(5/29) 透過臉書PO文,舉例說明國會職權修法, 不讓監督者無限上綱。以下斜體字為全部PO文內容:
對於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行政院要提覆議,或者民進黨團要提釋憲,這都是憲政體制的一部分,我們予以尊重。我相信台灣的民主制度已經相當成熟,民意會導向最好的結果。
到底「國會五法」對社會有什麼影響,我以個案舉例的方式,來說明台灣可以有什麼樣的改變。
2012年經建會主委劉憶如,以錯誤的資料指責當時的蔡英文總統候選人涉及「宇昌案」,若當時有國會五法,立法委員可就此質詢劉憶如,此時的虛偽陳述就涉及刑事責任,不是賠錢而已。
2014年爆發黑心油品事件,是否還有架上食品使用問題油品,社會沒有完全信任廠商自己的說法。若有「國會五法」,立法院就可要求廠商到聽證會作證,並負擔虛偽陳述的責任,而不是各說各話。
2018年,教育部長吳茂昆說自己未使用東華大學專利營利,若存在新法,吳茂昆也必須對自己的備詢言論負責,不是辭職就能了事。
顯然,新法不讓執政者濫權,但也不會讓監督者無限上綱,我相信人民心中自有一把尺,會讓制度運作更完善。
台灣民主運動的歷史,理念不同的人會為了制衡執政者而合作,例如「黨外」同時有獨派與統派,1995年民進黨跟新黨喝起「大和解咖啡」,都是同樣的思維。
因此,民眾黨要實現行政、立法制衡的理念,現階段需要與國民黨合作。但制衡不是為反對而反對,對於「國會特偵組」的主張,我們一向主張司法要有一致性,不能說一般檢察官辦不了大官,還要特殊檢查官來辦,這反而會讓司法不受信任。
===柯文哲在稍早另一篇PO文中則寫道:
「痛苦會過去,美麗會留下,改革會成功,我們繼續為台灣民主深化努力。」
去年大選,我率先提出如果當選總統,會到立法院 #國情報告 、接受即問即答。之後,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提名人也召開記者會,提出國會改革的政見。當時,不只民意高度認同,我的兩位競爭對手也順應人民期待,承諾改革。
當時我以為,不論選舉結果,國會改革已成三黨共識。我不曾想像,現在阻擋國會改革的,竟是堅持「 #國會改革 」多年的民主進步黨。
選舉結束時,我們以為三黨不過半的新局,會讓執政黨學會謙卑,沒想到,民進黨仍然沉溺於一黨獨大的傲慢,為了鞏固基本支持者,他們關上大門、拒絕傾聽,用造謠扭曲、抹黑抹紅,只要是不贊成他們意見的,都打成中共同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