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天安門事件35週年,台灣有超過15個民間團體針對香港國家安全處於5月引用依《基本法》23條所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之罪嫌拘捕人權律師鄒幸彤及其母親還有5位民運人士共7人,民團近日聯合發表聲明呼籲,香港政府應立即釋放7人,停止打壓悼念六四的活動,台灣社會及政府應持續支持香港民主運動的空間。
聲明指出,鄒幸彤律師等7人被香港政府(簡稱「港府」)認定他們在臉書專頁「小彤群抽會」發布六四相關資訊涉嫌違反《國安條例》第24條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然而,這些被指控的貼文僅是單純分享「參與六四晚會」、「訪問天安門母親」等經驗圖文,隻字未提「平反六四」的口號,也沒有號召人們參加六四集會或自發紀念六四。僅是單純的心得分享,卻得面臨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聲明提到,如果本案被認定有「勾結境外勢力」者(包含台灣),徒刑上限可能升高至10年。在同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即屬犯罪」,最高3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說,萬一一般香港民眾,將「小彤群抽會」貼文擷取留存,可能因港府的擴張解釋而被司法迫害,甚至判刑。
民間團體呼籲,港府應立即釋放鄒幸彤等七人,並撤回本案的追訴。除了停止對本案當事人的無理拘捕之外,港府應停止恫嚇自己的人民,終止箝制人們紀念六四的言論與集會自由。
聲明談到,《國安條例》立法時,國際各界就已經嚴正警告該法的罪名將遭到濫用,透過把法律「武器化」,港府繼續強化對言論自由的箝制,藉由制裁異己來形成寒蟬效應,企圖按熄香港公民社會僅存的一點點活力。《國安條例》生效短短一個月之內,就已造成獨立書店關閉,連「自由亞洲電臺」成立將近30年的香港辦事處也熄燈;甚至連香港立法會的議員,也不堪壓力自行移除社群媒體上評論時政的專頁。如今,距離《國安條例》生效也才2個月左右,中國與港府就已經開始以此惡法消滅自由言論、展開對公民社會的肅清,壓制任何六四紀念行為與言論。
民間團體呼籲,香港政府不僅應立即撤回對鄒幸彤等7人的追訴,亦應全盤檢視《國安條例》,修正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報告中所指出條例中有違《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處,停止以國家安全之名,行剷除異己之實,還給香港民眾自由的空間、無所畏懼的家園。
更甚者,《國安條例》的打壓範圍,不僅僅限於香港與中國地區,更擴及世界各地。
聲明引述國安條例,在弁言(序言)中「在特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所適用的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應當在上述機關依法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時,應其要求依法提供協助。」無非開宗明義地將執法範圍擴及任何在香港的個人與組織,即便是外國人,只要他當時身在香港,也都被網羅在國安條例的打擊範圍內。
民團指出,本案證明,僅僅網路上紀念六四之言論都可能被入罪,且刑度高達7至10年,對任何人,尤其是台灣人和在台港人,皆是嚴重的威脅。這是繼2020年6月30日港版《國安法》創設第37條和38條的境外效力之後,港府又在《國安條例》增添對境內外國人、境外香港人皆一網打盡跨境鎮壓利器。
民團認為,即便如此,台灣仍應持續支持香港的自由民主。他們期待,台灣政府以及社會大眾持續提供香港最堅實的道義支持。且道義上的支持,必須轉化為有持續性的實際行動,民主運動是個漫長的馬拉松,唯有持續不斷、細水長流,才有機會脫離威權。
今晚在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超過15個民間團體以「追求民主,無畏無懼--六四35週年晚會」為題舉辦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