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11日核可行政院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的覆議理由書,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6/13)上午召集黨團協商討論覆議案相關事宜,朝野達成共識,規劃於6月19日及20日召開全院委員會,行政院長卓榮泰受邀列席說明,藍綠白推派代表詢答,並於6月21日表決覆議案。
中央社報導,歷經藍、綠、白,三黨團協商超過2小時,韓國瑜整合各黨團協商結論,三個黨團同意定於6月19日及20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所提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並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列席說明。屆時,國民黨團將推派11人、民進黨團推派11人、民眾黨團推派2人進行詢答。
總統賴清德11日表示,總統作為民主憲政的守護者,在審慎評估行政院所提之覆議理由書後,依照《憲法》賦予行政院的權力,核可行政院對法律案的覆議權,期盼立法院朝野各黨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最大共識。
行政院11透過新聞稿指出,5月28日立法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經詳細研議,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其中包括「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行政院還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的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