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稍早,民進黨的鄭文燦,因為當年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受500萬賄賂,遭桃園檢調送辦,11日裁定收押禁見。民進黨檯面人物的態度,大抵都是尊重司法,勿枉勿縱,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藍白政客則見獵心喜,冷嘲熱諷、亂棒齊下!
17日,換中國國民黨的現任新竹縣長楊文科,涉嫌在「竹北天坑案」中收受業者2.5億,遭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一時之間,藍營政客全部鴉雀無聲,跟鄭文燦出問題時的歡欣鼓舞,形成強烈對比。
筆者長期關心台灣政治前途,一向把「對台灣好」擺在時事評論時的第一順位。在朝野政黨大咖分別傳出有人涉嫌貪瀆的此時此刻,要嚴肅指出兩點——
第一:司法的步伐切勿牛步化。宜蘭縣長林姿妙的貪瀆不法官司,在第一任期內早已沸沸揚揚,現在第二任期都過了快1年7個月了,官司還沒有定讞(甚至於沒人知道,林縣長交棒前,官司是已塵埃落定,還是最終結果仍遙搖無期?)
鄭文燦、楊文科的案子,如果不能在最快時間內給個判定,對當事人是折磨,對社會大眾的司法信任,何嘗不是一種傷害?看看台灣網紅在東南亞國家散播假訊息,被逮捕數天後,判決已出爐!反觀台灣的司法,案子十年、八年無法結案見怪不怪,是習慣慢工出細活,還是有司法怠惰的情事?
第二:垃圾不分藍綠白。施明德當年説得好,「承受苦難易、抗拒誘惑難」!權力使人腐化,恐怕是普遍的人性使然,跟政黨顏色、在朝在野、是男是女,關係應該不大;鄭文燦的「土地開發弊案」、楊文科的「竹北天坑案」、高虹安的「立委助理費案」,涉案者有男有女、分屬綠藍白陣營,豈只是巧合而已!
值得探討的是,為什麼,台灣政客的貪瀆案判決出爐後,當事人的標準反應常常是:判決無罪時,就「感謝」司法還我清白;判決有罪時,就喊「政治迫害」? 真的清白,司法判無罪,不是剛好而已嗎?有啥好感謝的? 在「法院是國民黨開的」(許水德當中國國民黨秘書長時的名言)的年代,非國民黨政治人物被「政治迫害」,是不爭的事實。
在政黨輪替、再輪替、又輪替的今天,司法體系又沒有被轉型正義,為什麼貪污的、賄選的、喊「政治迫害」的,變成絕大多數都是藍營政客?這些藍營政客,沒有法律歸政治的「遺毒」心態嗎?
高虹安的立委助理費案,判決將於24日出爐。講到司法威信,其實就簡單一句:管他/她是哪個政黨的,只要貪瀆玩法有憑有據,「為台灣好」,都抓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