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7/26)上午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首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於一審被判有罪將停職,改由副市長代理職務。
除高虹安被判7年4月,判決指出,同案遭判刑的國會辦公室前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5年。前行政主任「兔姊」黃惠玟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緩刑5年。前主任陳奐宇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年,緩刑3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