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處大型電子煙工廠5月遭破獲,為台灣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修正後所查獲的電子煙工廠中最大規模,共查扣不法所得現金新台幣1015萬700元、知名品牌電子煙94萬個、尼古丁等相關犯罪證物,市值達新台幣1億4060萬元;且本案煙由尼古丁含量相當高,每顆2cc煙彈尼古丁含量相當於16~38之紙菸。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於去年12月接獲情資,與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在追查期間,該集團數度轉移電子煙工廠處所,直至今年5月下旬執行收網行動,除逮捕張姓、李姓2名情侶主嫌外,還查獲6名以觀光名義逾期居留泰籍女性勞工。
現場經查點,共查扣不法所得現金新臺幣1,015萬700元,及「TROY」「SP2S」、「LANA」、「RELX」等知名品牌電子煙彈高達94萬個,電子煙油霧化主機計1萬3,298支、尼古丁3大桶、各口味調料香精306罐、注油機、沖壓機、薄膜封口機組等相關犯罪證物,市值達新臺幣1億4060萬元。
經調查,主嫌情侶檔非法以海運快遞等管道,自中國輸入尼古丁、含尼古丁成分香精等電子煙原料,經以丙二醇、甘油為基底添加尼古丁等來源不明化合物,調配數十種各式香精注入煙彈,或煙油補充瓶並包裝成各式知名品牌,藉由主機架設於國外網站,供國內不特定民眾下單網購,並以人頭帳戶收取電子煙銷售所得。
保三總隊指出,非法輸入尼古丁涉嫌違反藥事法第22條輸入禁藥,而透過人頭帳戶逃漏稅捐犯行,涉嫌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及洗錢防制法,張嫌及李嫌訊後各以新台幣20萬、15萬交保,製造輸入販賣電子煙主機、煙油、煙彈行為,涉及菸害防制法第26、32條,另由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行政裁處。
本次扣案煙油以各種化學藥劑調製,並推出各類水果及養樂多、可樂、沙士等口味,均未經檢驗把關,有嚴重戕害健康隱憂;另經檢驗發現本案煙油尼古丁濃度高達0.8%~1.9%,以市售紙捲菸1毫克換算,每顆2cc煙彈的尼古丁含量相當16~38支紙菸,抽1cc煙油,進到體內的尼古丁含量比1包菸還多,讓想要戒菸而使用電子煙的民眾,反而更因尼古丁依賴而導致成癮。
保三第一大隊副隊長楊騏源提醒,台灣目前全面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鍰,即便單純使用電子煙,亦可處2千至1萬元罰鍰。
保三總隊呼籲,我國目前全面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近期更屢見不肖業者或癮君子將管制藥物「依托咪酯」再添加到電子煙油中(俗稱「上頭煙」、「殭屍煙」或「太空油」),因「依拖咪酯」具有鎮靜和催眠效果,一旦吸入會出現酒醉感、神智不清,持續大量吸用將出現幻覺、脾氣暴躁,對腦部神經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甚至像「殭屍」般渾身顫抖、意識抽離,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跳樓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