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住宅補貼將於8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包含「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方式為「線上」及「郵寄」兩種,由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及審查。
國土管理署今(31)日表示,113年度住宅補貼在8月1日上午9時到8月30日下午5時受理申請。申請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民眾,需同時符合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家庭動產限額與家庭不動產限額等4項條件。
舉例來說,戶籍設在台北市且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民眾,家庭年所得需低於164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需低於6萬8,772元、家庭動產限額需低於715萬元且家庭不動產限額需低於940萬元,即符合申請資格。
國土署表示,住宅補貼採取評點排定補貼優先順序,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或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第一類優惠利率為郵儲2年定期機動利率減0.533%、第二類優惠利率為郵儲2年定期機動利率加0.042%),請具資格條件民眾務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享有第一類優惠利率。
國土署表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搭配財政部辦理的青年安心成家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1000萬元)。若符合「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格者,台北市優惠貸款額度最高250萬元、新北市230萬元、其他縣市210萬元。以購屋地點在台北市為例,住宅補貼搭配青安貸款的優惠房貸最高可達1,250萬元。
此外,「自購住宅貸款戶」無論新舊貸款戶享有貸款利率多1碼的補貼,期限至115年7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