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爭議持續延燒,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昨日(8/7)舉辦座談會,盼透過學者、立法委員等人的解說並釐清人事同意權行使,理事長曾建元呼籲,立法院在接續的人事同意案審查中應思考,如何建立一套良好的人事同意權審查制度或慣例,避免爭議一再發生。
憲法法庭8月6日審理「國會改革/擴權法案違憲」一案,針對總統國情報告、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聽證權,和藐視國會罪六大爭點,由正反雙方進行長達 8 個小時的言詞辯論,審判長許宗力諭知將會三個月內宣判,必要時依法延長兩個月。
在座談會時,曾建元首先提到,這次公督盟亦有加入民間司改會的法庭之友意見書來共同陳述,其中權力分立是這次修法爭議的核心;過去,立法院在行使人事同意權上往往淪為政黨惡鬥的戰場,而沒有發揮出足夠的正面效益,讓獨立機關能夠超然行使運作,反而,不管是立法權,又或者行政權都想將干涉其中,造成立法院審查有兩套相反標準,不是過水,就是杯葛,這都讓全體國人權益嚴重受損。
公督盟常務理事吳鯤魯表示,6日有上萬人同時在線上收看直播,可見台灣公民對於「國會職權修法」究竟是否違憲擴權的議題相當關注。若正面來看待,這也是一次公民教育的寶貴機會,但他們認為這些討論本應該在立法過程中就應好好進行,而不是讓大法官來進行善後,這不應該成為民主國家的常態。
立法院除了一般民眾所熟知質詢權、法律、預算的提案權之外,人事同意權的相關審議同樣也至關重要,尤其是,下半年國會將要處理的三大人事同意案(NCC委員、考試委員、大法官),若沒有嚴謹審查、準時通過,恐將影響到整體國家憲政上的運作。
對此,現任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委員從實務面來進行分享,他說,從修憲的歷史脈絡下來看,在人事同意權的權責歸屬上,原先監察院、國民大會所擁有的權限都轉移到立法院,讓立法院逐漸成為台灣政治的核心。然而,對立委而言,人事同意權其實沒有特別重要,特別在野黨立委,因為它沒有曝光度,所以導致人事同意案審查變為一種政治性的杯葛、阻撓,而不是針對人事是否合適進行討論。
鍾佳濱認為,這次國會擴權法案,並未完整思考在權力分立下,如何避免侵害他人或其他機關的權益,讓被提名人變成證人,讓立法院會議主席法官化,甚至試圖癱瘓行政機關,這顯然相當不合理。希望朝野應該重拾共識,忠於憲法,讓國家能夠順利運作。
前立法委員/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特聘教授張其祿表示,從大框架下來看,台灣政治體制雖然接近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但我國的政黨政治皆屬剛性政黨,因此沒辦法落實左右共治的精神,正因為憲政制度的體質失調,讓立法院變成政治表演舞台,而非實質政治運行的場域,他認為朝野各黨應從高度社會共識的改革下手,藉此讓多元民主聲音可以進入討論,並以人民福祉為優先,不應該惡意癱瘓政府運作。
張其祿認為,過去政黨在全面執政之下,確實看到獨立機關的定性與超然專業性質燈遭到社會嚴重質疑,獨立機關的政治化,實為嚴重問題。專業機關的政治性不應該高於專業性,立法院應該深究如何事前與事後在制度上做修正,離開政治攻防、各自讓步,呼籲獨立機關審查應回歸專業性,並透過公開透明與自律使人民相信他們非為執政黨服務。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子喬認為,在討論立法院人事同意權之前,應該要有一個大前提,就是民主國家,政黨是會輪替,在修法之前,應該以國家整體憲政狀況做為考量,而非將人事同意權作為政治角力的武器,這是不恰當的。同時加嚴審查的過程中,也應該注意避免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
蘇子喬點出這次人事同意權修法的問題,他認為,憲法機關的忠誠義務是融合的,總統有提名權,但他不能不提名;立法院有人事同意權,但他不能不行使,在這樣的前提,這次修法提到被提名人若不提供具結,立法院應不予審查,這表示立法院消極行使同意權,這可能是有比較高度爭議的條文。另外,人事同意權的行使門檻提高至三分之二,以凝聚更大的朝野共識或許也是可以討論的解方之一。
中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陳宏銘表示,目前我國人事同意權審查陷入兩個極端,在一致政府的情況下,人事審查就較為鬆散、過水;在分立政府的情況下,人事審查就遭到政治杯葛,他認為大方向上一個健全的立法權應該給予周密更堅實的國會的審查權,國會才能夠去監督行政權,這同時也是過去公督盟所主張的,同時制度改革上應尋求較穩健的方式,各政黨有共識的先行,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政治口水。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認為,當前國會的爭議,又或者接續即將審查的國會人事同意權案,核心都牽涉到憲法體質的先天不良,他認為中華民國憲法宛如邊穿邊改的衣服,身體長大了卻渾然不知;過去十幾年,人民的公民意識高漲,但我們的憲政架構卻沒有與時俱進,連帶影響後續包含人事同意權審查機制的許多政治改革無法釐清,再次呼籲立委委員不應追求私利,藉由鬥爭型修法,吸引媒體關注,反倒斷送國家功能。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則重申,國會改革是好事,理論上應該全民支持,但在野黨卻用錯誤的方式來進行,導致最終國會職權修法進到釋憲階段;對於人事同意案加嚴審查,公督盟的立場不會改變,但我們主張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應思考更周延,比方說:被提名人拜會立法院各黨團支持,難道不會有利益迴避的相關問題延伸嗎?又或者加強人事案審查密度,這些問題都應該好好被立法院進行討論。
最後,張宏林執行長表示,強烈譴責惡意對大法官的挑戰,引起社會分化、憲政的危機。在民主國家當中,大法官最後憲政秩序最後一道防線,朝野雙方理應接受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