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正式登場,核能政策的問題並未拍板定案,不過,從賴清德總統和行政院長卓榮泰近來的談話,約略可以感受到他們對「非核家園」的「時程」抱持開放態度,但是否要修改「非核家園」的法令政策,恐怕還得凝聚更多社會共識。
賴總統在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致詞表示,「非核家園」是寫在「環境基本法」第23條,法定的國家政策目標,而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案通過後,民進黨政府尊重公投結果,由行政院提案修法,經過立法院三讀,刪除了「電業法」關於2025的年限規定。
卓榮泰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時也回應說,非核家園是追求的目標,過往是2025年,但經過公投後,這樣的年限已經不在,但無論如何,非核家園是人類應該努力追求的目標。
這些談話清楚透露出的訊息,包括「非核家園」是法律規定,也就是賴總統口中所稱,絕對不是民進黨的意識型態,所以應該從法律層面著手,但若是不修法,也不會影響到是否繼續使用核能。
其實,這簡短的幾句話,已說明台灣推動非核家園的過程與未來可能方向。台灣的「非核家園」政策,始自於2002年通過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換言之,條文並無明確「期限」,只是期待台灣「逐步」達成這個目標。
後來,民進黨進一步主張,希望有一個期限,於是在2017年修改「電業法」,在95條之1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這是年限正式入法,明確訂出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到了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通過,2019年立法院通過刪除95條之1的規定,等於是刪除「2025非核家園」條款。
因此,現在的法令規定,也就是回到「環境基本法」的規定,有非核家園的目標,但沒有時限上的規定,問題就回到核電廠是否繼續使用,以及到期限的核電廠是否要延役,這部分是涉及到核管法的規定。
另一個方向,是像國民黨立委主張,徹底將「非核家園」目標鬆綁,也就是修改環境基本法,將「非核家園目標」,改成「淨零碳排」、「淨零排放潔淨家園」等。
盱衡賴總統的談話,以及民進黨人士和一些社會團體過去標榜的「非核家園」主張,若是要去更動這個神主牌,恐怕會遭遇到極大的困難,也容易引發群眾運動,社會將付出更大成本與代價,因此,在不挑戰非核家園的理想下,去爭取現有核電廠的使用年限,應該是一個可能且被民進黨政府接受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