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今(20)日表示,考量國內已能有效掌握COVID-19疫情,為降低醫院通報負荷,經諮詢專家後,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且通報時效從72小時改為「1週內」,自今年9月1日生效。
觀察國際趨勢,以及考量國內已能有效掌握COVID-19疫情,羅一鈞說,將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比照流感改名為「新冠併發重症」,以及調整通報時效,同時修訂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
換句話說,9月1日起僅重症、死亡須通報,預估通報量將降到現在的5%到10%,將大幅減少醫療院所通報相關行政需求,以及避免感控人員在週末或國定假日到醫院加班。
對此,羅一鈞強調,雖然修改通報條件和名稱,但公費藥物開立條件不變,不影響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