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三角戀攻防持續延燒,台新金今天(9/13) 指出,中信金尚未獲金管會核准即恣意對外散布訊息及價格,對市場造成不當干擾,如今在未經董事會決議及金管會核准前,再次任意宣布第2階段公開收購價格,呼籲金管會嚴查中信金決策過程合法性。
新光金出售,陷入台新金與中信金雙龍搶珠局面,雙方數度隔空交火,向股東與主管機關金管會喊話。根據中央社,中信金12日發布聲明表示,未來應賣投資人若超過51%,超量部分會以第1次公開收購價格進行第2次公開收購,不會發生所謂49%新光金股票遭低價收購問題。
台新金今天(13日) 發布聲明反擊,併購案涉及相關公司及股東權益甚鉅,尚未確定消息本不得任意公告,但中信金尚未獲主管機關核准即恣意對外散布訊息及價格,已對市場造成不當干擾,如今在未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前,再次任意宣布第2階段公開收購價格,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權責於無物,建請主管機關嚴查中信金決策過程合法性,以保護投資大眾權益。
台新金強調,合意併購為最真誠和諧且可平衡各利害關係人權益的方式,符合主管機關要求兼顧各面向的期待。至於以公開收購之名行干擾他人合意併購之實,金融市場失序,不僅傷害股東權益,也不利台灣金融永續發展。
台新金指出,與新光金合併案是採100%換股,有明確換股價格並一次性完成,時程明確、工具透明,此次調整換股價格是回應股東期待,合併完成後,成效將由雙方股東繼續共享。
台新金也表示,法規對金金分離有明文規範,台新金負責人資格已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另台新金經營一向重視公司治理,未曾如中信金負責人有因涉犯背信罪嫌而遭停職或涉有刑責,也未有不當干預公司經營而連帶使經營團隊遭致處罰情事。
台新金強調,合併案的自身利害關係認定均有法定要件,絕不容有心人士穿鑿附會、濫行訴訟以詆毀公司名譽,已積極蒐證,並請律師研擬後續法律行為,以維商譽。
新新併11日宣布調高換股比例
並提出特別股
新光金出售進入價格攻防戰,新新併11日宣布調高換股比例並提出特別股。中信金12日發布聲明指出,特別股實際上是債的性質,形同向「賣方借錢」,顯示台新金有現金不足問題。
中信金同時向新光金股東喊話,未來應賣的投資人若超過51%,針對超量的部份,中信金會以第1次公開收購價格,進行第2次的公開收購,不會發生所謂49%的新光金股票遭到低價收購的問題。
台新金與新光金11日傍晚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改採以台新金0.672股普通股加0.175股辛種特別股換新光金1股普通股,換算每股收購價約新台幣14.18元,不僅較原先提出的價格提高25%,也相較中信金的收購價差距甚微。
新新併加碼聘金提特別股
金管會:待送件才能審
針對新新併11日調整換股架構,因台新金預計發行的辛種特別股具債務性質,外界高度關注監理機關態度,金管會12日表示,待台新金與新光金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程序向金管會送件,才有辦法進行審查。
中央社引述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2日在例行記者會說明,身為監理機關,現在無法就雙方董事會通過內容對外表示意見,待台新金與新光金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程序向金管會送件後,金管會才有辦法進行審查。
另一方面,中信金已向金管會申請對新光金啟動敵意併購,金管會審查進度同樣備受關注。童政彰12日指出,中信金已在11日正式補件,若後續持續審查、即未再要求補件,最後准駁日將落在9月24日。
中信金:若應賣投資人逾51%
用第1次收購價做2次收購
中信金12日晚發布聲明稿說明,致力提供給股東最好的報酬與回饋,一開始就提供新光金股東較對手溢價30%的方案,很高興競爭對手台新金在9月11日召開臨時董事會,跟進中信金的價格水準。
中信金指出,這再度證明,維持市場競爭機制,有2家業者以上競爭,才真正能夠保護股東權益,樹立台灣資本市場典範,故沒有所謂的合意優先。
中信金表示,今年上半年至今,中信金每股稅後盈餘(EPS)為2.67元,是台新金1.08元的2.47倍;中信金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為18.4%,台新金ROE為12%;截至9月6日中信金股票投報率超過22%,台新金則為9%。
中信金指出,過去併購萬通銀行、台灣人壽的整合成效卓越,中信金設定的公開收購價格,是基於過往卓越表現而來,所以沒有同業所謂亂定價的問題,未來股價表現可期。
有同業質疑中信金帳上現金只有2.8億元、現金不足,中信金說明,此仍嚴重誤解,中信金不僅現金充足,資本健全度亦有完整的規畫與準備,此次公開收購的資金籌措計畫,已送交主管機關審核。
中信金說,反觀同業,新光金董事吳欣儒在9月11日董事會上反對新新併,更質疑台新金缺乏對未來財務韌性及商業前景考量。代表「大併小」風險小,台新金「小併大」的財務風險大,增資會有困難,未來若遇到金融市場波動,抵抗風險的能力相對弱。
中信金指出,這體現台新金此次不願意發放現金給股東,反而以特別股搭配。特別股實際上是債的性質,形同向「賣方借錢」,顯示台新金有現金不足的問題。而台新金併新光金的提案,尚未送交主管機關審核,是否通過仍有疑慮。
公司治理議題部分,中信金表示,接受主管機關監理,有任何要求,皆配合遵法辦理;反觀同業,新光金大股東具名控告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涉及違反金金分離、以及金控法第45條所訂的利害關係人交易,顯然有利益衝突問題,新光金45萬名股東在意此事將影響股東權益,呼籲相關人應儘速釐清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