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遭拒,金管會也公開了不予以同意的4個理由。
金管會今(16)日晚間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對於中信金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予以緩議,也就是不通過。
對此,副主委邱淑貞解釋,經審查發現,第一,中信金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導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
第二,中信金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第三,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公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最後,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
對於中信金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此次收購對價,邱淑珍解釋,這樣的方式適用所有行業,但金融業尤其是金控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的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具不確定性,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因此金管會近年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的公開收購。
邱淑貞指出,公開收購辦法2002年修正至今,涉及收購金控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的前例,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
邱淑貞也藉此呼籲,金融機構之間不要用「搶」來形容,希望金融市場除了競爭外還能互相合作,不要因併購的事,影響到金融市場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