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哈佛大學反猶歧視訴訟的法官,於5日拒絕駁回由兩個倡議團體提出的案件,它們指控哈佛大學在校內營造對猶太學生不友善的環境。
據路透社報導,聯邦地區法官史登(Richard Stearns)表示,路易斯‧布蘭代斯法律人權中心(Louis D. Brandeis Center for Human Rights Under Law)與旗下組織猶太裔美國人倡議教育平等(Jewish Americans for Fairness in Education),可以代表學生向學校提出不友善教育環境的訴訟。史登駁回起訴人哈佛大學直接歧視猶太裔學生與以色列人,還有在他們申訴反猶太主義後大學實施報復的主張。
史登在8月,駁回一個由猶太裔學生提出的相關訴訟,訴訟指控哈佛大學讓麻州劍橋的校區,變成反猶太主義的堡壘。兩起訴訟都指控哈佛大學,違反《1964年民權法案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第6章,它禁止有收到聯邦資金的機構,允許任何基於種族、宗教或是國家的歧視。訴訟也聲稱,要阻止哈佛大學持續侵害學生權益。
在以色列圍攻加薩十數年後,巴勒斯坦抵抗組織哈瑪斯(Hamas)於2023年10月7日突破以色列圍城,攻入以色列南部後,美國國內就有多起訴訟,控訴大學允許甚至是鼓勵反猶太主義。史登5日的裁定,主要是關於哈佛大學,針對今年春季與2023年秋季抗議相關事件處理不當的指控。
其一為一位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Harvard Kennedy School)猶太裔的教授,疑似在一堂組織社群行動相關的課程,向學生施壓要求他們放棄,一個基於「自由派猶太民主」存在的企劃,因為將「猶太」與「民主」做關聯,將會為其他同學創造「不安全」的空間。另一個事件為哈佛大學商學院外,學生指控以色列犯下戰爭罪,還有與以色列學生發起肢體衝突,挺以方控訴挺巴勒斯坦方複誦反猶太口號。
史登稱,起訴人可以試圖證明哈佛大學「蓄意忽視」對猶太裔學生的騷擾,這將反映哈佛大學未能紀律此教授,還有故意緩慢地處理其他事件。史登寫道:「總而言之,如果發動調查但沒有任何事後追蹤,可以反駁蓄意忽視的指控,那就是將形式看得比功能還重要。」不過,史登認為要證明哈佛大學的反應有反猶、對以色列有敵意或是報復性的指控,成功的機率都非常低。
哈佛大學發言人牛頓(Jason Newton)稱,反猶太主義在校園內沒有立足之地,學校也正採取步驟支持校內猶太社群、鼓勵理性對話、加強校內懲處機制與使用公共空間的政策。他說:「目前相關工作仍持續進行中,不過哈佛大學將堅持到底,且對目前的方向有信心。」起訴方律師,沒有提供立即的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