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大多數公司行號在期限內,向美國財政部(U.S. Treasury Department)公布實質受益人(real beneficial owners)身份的一條美國反洗錢法,因美國上訴法院的判決暫停實施。
據路透社報導,位於紐奧良的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5th Circuit),於星期五維護了本月德州聯邦法官的禁止令(injunction),暫停《企業透明法》(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的實施。德州聯邦法官當時宣判,《企業透明法》違憲。這個判決,象徵法院態度的轉變,在20日時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由三名上訴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財政部的請求下,決定在政府上訴德州法官的判決時,暫時停止禁止令。
不過另一個合議庭,將會決定是否維護下層法院的判決,而在26日的命令中,上訴法院稱,決定暫停法律的運行,「在案情合議庭(merit panel)考慮雙方論證時,保存現有現憲政秩序。」上訴法院於27日指出,相關論證將在2025年3月25日進入法院。
美國大多數公司,得在1月13日以前將實質受益人初步報告,提交給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不過,有鑒於26日的判決,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稱,企業無需提交實質受益人相關資訊。它說:「已經提交的公司,仍然可以選擇自願提供實質受益人報告。」
此禁止令,是由全美獨立企業聯盟(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協同數間小企業,透過保守司法倡議團體個人權益中心(Center for Individual Rights)律師取得。個人權益中心會長賈奇亞諾(Todd Gaziano)表示:「既然我們已經證明《企業透明法》很有可違憲,這個侵入性的政府監控,在法律未被決定前,必須先停止運行。」
2021年通過的《企業透明法》,要求一般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將實質受益人相關資訊,提交給金融犯罪執法網絡,它將透過收集與分析金融交易資料,來對付洗錢與其他金融犯罪。法律支持者指出,會有這種規定是因為,國內的罪犯越來越偏好透過,設立在州法下無需公開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來洗贓款。
保守的德州聯邦地區法官馬扎特(Amos Mazzant)於12月3日裁定,國會調節商業活動、賦稅與外交的權利,並未賦予它通過此「半極權法律」(quasi-Orwellian statute),而且也可能違反美國第十憲法修正案的州權(states’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