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1 21:06
北院12月29日依舊裁定柯文哲等4名被告交保,惟提高保金及施予電子監控,北檢不服,31日再提抗告。高等法院1月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將重新召開羈押庭。
高院說明,柯文哲等4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的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且有7點相互勾串、滅證情事:
2024年5月26日柯文哲傳送Line訊息給彭振聲。
沈慶京掌控的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證人葛樹人(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董事)於2024年5月1日、8日與柯文哲互傳訊息。
柯文哲與沈慶京於案發後密集於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碰面。
沈慶京於2024年6月23日、30日、8月14日分別與應曉薇、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相互通聯。
應曉薇於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被告、證人的通話紀錄。
2023年5月15日柯文哲傳送Line訊息給李文宗。
2024年8月11日李文宗傳送Line訊息指示木可公司負責人被告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
高院指,柯文哲為前台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柯文哲等4人與共犯、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有事實足認柯文哲等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間有相互勾串的可能。又,本案既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堪認柯文哲等4人與共犯或證人的勾串空間仍存在。
高院提到,北院原裁定認為柯文哲等4人雖有滅證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但檢察官偵查完備提起公訴,柯文哲等4人於偵查中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接見,重要證人均於偵查中具結證述,柯文哲等4人供述、證人證述是否可採,僅屬證據取捨的事實認定問題,而認定無羈押必要,似嫌速斷,是否妥適尚非無疑。
高院又稱,依科技發達可利用網路秘密通訊,隱蔽性高不易察覺的實況判斷,柯文哲等4人保釋在外後,可輕易利用通訊軟體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
此外,北院命柯文哲等4人具保後,不得與被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必須以外接觸。高院認為此除外條款的範圍不具體,原裁定也未說明具體執行方法,理由難認完備,自非允當。
發布時間:2024-12-31 20:12
指柯文哲秘書許芷瑜非「愛玩的小朋友」 北檢再提抗告
針對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柯文哲、應曉薇、李文宗、沈慶京等4名被告29日獲台北地院二度裁定交保,雖已祭出鉅額保證金並施加電子腳鐐,台北地檢署仍不服,今(31)日傍晚再提抗告,尤將重點擺在遭通緝的柯文哲秘書許芷瑜身上。
北檢在抗告書中指出,4人犯罪嫌疑重大,若經判決有罪,重刑可期,有高度逃亡風險。科技設備監控固然可降低逃亡風險,但在被告行動自由未受拘束下,並非100%無風險措施,且無法防止被告彼此及與證人接觸、串證。
北檢強調,柯文哲秘書許芷瑜(綽號橘子)並非柯口中所稱「愛玩的小朋友」,而是負責為為柯處理私密行程及保管財務、收受金錢之重要角色,並舉出具體事例:
柯文哲於2022年10月24日,在市長辦公室內踩著飛輪見證人邱清章,邱清章將「博弈教父」陳盈助委請轉送的300萬元放在市長室地板上,離去後,柯即將上開款項交與許芷瑜處理。
眾望基金會2022年12月初存入的150萬元,據當時北檢董事長李文宗的秘書證述,是許芷瑜將這筆款項拿至北捷公司樓下交與秘書。
柯文哲2023年3月,曾赴臺北市中正區醒吾大樓拜會證人「悟覺妙天禪師」,帶走裝有現金1,000萬元之皮箱,將現金交由許芷瑜保管,許再依柯指示逐筆交付李文宗及胞妹李文娟。
北檢指出,由這些事證可見,柯文哲收受鉅額現金後,多直接交予許芷瑜保管,並做後續運用處理,顯見其於犯罪事實中的角色舉足輕重。柯文哲教唆她逃亡在外,犯罪細節尚待緝獲後釐清。檢方表示,科技發達,相關人士可能利用通訊軟體或第三人作為串證管道,故為防止勾串,即有羈押柯文哲之必要。
再者,檢方表示,柯、沈、應等人的實際權勢及實質影響力均為公眾周知之事實,交保在外恐影響共同被告及本案重要證人的陳述。例如,某證人曾於偵查中證述工作簿「wen」就是柯文哲,但在柯交保後接受媒體採訪時,卻否認此情,顯見該證人前後陳述不一致,即為一例。
許芷瑜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北檢已於10月25日對發布通緝,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並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中央社引述法界人士說法,通緝時效40年,於2062年截止。
更新時間:2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