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1-3 09:00
京華城、政治獻金案,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4人涉收賄、圖利等罪嫌,於12月26日遭起訴,移審台北地院後,兩度交保、兩度因檢方不服抗告成功,今(2)日18時台北地院三度召開羈押庭,合議庭裁定,4人收押禁見。
北院說明,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4人所涉之罪,均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考量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的可能。
北院指,柯文哲曾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主席、應曉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具相當的政治或經濟實力與人脈,有較強的出境後在海外滯留不歸的能力與資源。
北院表示,柯文哲曾提及安排妻子陳佩琪與子女出國躲避紛擾等語,可見其面對偵查時,已有安排全家出國的計畫。又柯文哲及陳佩琪宣稱從醫良久,有資力購買上億房產等語,自有在國外生活的能力。
再者,柯文哲等人均有深厚政經實力,與共犯、被告、證人間,具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關係,足認有相互勾串的可能性。另根據通訊譯文,沈慶京、應曉薇相互知悉彼此另一支隱蔽性高的私人電話。又根據柯文哲、葛樹人間的對話紀錄,葛樹人去年5月1日傳送「主席(沈慶京)要把過去的一些莫名其妙的簡訊給刪除」的訊息給柯文哲,柯則於5月8日回覆「先把簡訊刪光」。
北院指出,柯文哲辦公處已撕碎的便條紙上所載內容,加上李文宗要求李文娟將木可公司損益表碎掉等情,堪認有滅證之舉。另依卷附的撕碎紙條,柯文哲寫下「晶華-orange出國」等內容,足認柯文哲指示許芷瑜出境。
北院並稱,檢方二次抗告所提事證,如柯文哲與陳智菡間的line對話紀錄,足認柯文哲表明要以「共識決」統一口徑來解釋本案。且依證人證述,也足認許芷瑜確有為柯文哲經手其他鉅額現金。
北院表示,高院發回裁定意旨,認本案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的可能性,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檢察官抗告所提的事證,裁定4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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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社、自由時報稍早報導,柯文哲在庭上表示,對於法官先前諭知除了生活及工作必須,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證人,這點太模糊。他說,眾人皆知檢察官目標只有他一人,若要防止他串供,請檢方明確列出他絕不可接觸之人。
柯文哲並批,難道他被關進土城看守所,就完全失去影響力了嗎?他嗆檢察官,「想要關就直接講」。對於逃亡之虞,柯文哲稱,出門都有記者守著,怎可能逃亡。至於保證金,柯表示,就算再提高,也只能賣房處理。
此案柯文哲、應曉薇、李文宗、沈慶京4名被告得以交保,北檢12月31日2度抗告,稱4人儘管保金提高、施加電子腳鐐,在通訊科技發達的情況下,仍有勾串的可能。北檢並緊咬柯文哲秘書許芷瑜(綽號橘子)至少經手3筆金流,人仍逃亡海外,有串供之虞。
高等法院1月1日將北院的交保裁定發回更裁,理由同樣是串證疑慮難消,並引據7項事證,稱被告等人早有勾串滅證情事。高院同時對北院的交保裁定表達了疑是要「速斷」的疑慮,認為具保規範並不清楚,理由難認完備。
柯文哲已於昨(1)日在中央委員會議中正式請辭黨主席職務,由黃國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