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自2025年1月1日起的用品管制,針對部分報導使民眾誤解為「飯店沒有提供一次性備品,就連沐浴乳、洗髮乳都要自己準備」、「飯店不能主動告知,只能等待客人詢問,任何提供備品的意圖都被認定犯規」等情事,環境部今(13)日出面澄清。
對於旅宿業所提供之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乳液等四種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是規定須由「一次性小瓶裝」改成「180毫升以上」使用固定式瓶裝或掛壁式等方式提供,無不能提供盥洗用品一說。
至於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浴帽等六種個人衛生用品,則不得陳列房間等營業場所,但飯店櫃檯仍可主動告知民眾,若有個人衛生用品需求,可採免費或付費方式提供。
根據環境部112年7月17日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旅宿業於114年1月1日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不得提供小於180毫升的小瓶裝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乳液等四種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旅宿業可於盥洗沐浴室改以陳列大於180毫升固定式瓶裝或掛壁式等方式,供消費者使用。
二、 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浴帽等六種個人衛生用品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但於其附屬設施、服務設施、客房以外之經營設施陳列者不在此限,如SPA、三溫暖、游泳池、按摩設施、健身房等。此外,旅宿業除於訂房時提醒民眾自備個人衛生用品外,民眾入住時若未自備個人衛生用品,可向旅宿業提出需求,由其免費或販售提供。
相關內容可參考說明影片,或至環境部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