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戲曲學院於 2004、2009 年間有多名學生檢舉遭到李菄峻性侵害,但是卻未妥適處理、教育部亦未持續追蹤,涉及「吃案」及「被害學生向加害者道歉」等嚴重違失。監察院今(2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報告,提案糾正教育部及國立台灣戲曲學院應負起責任,確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的責任,並協助受害學生追訴。
監委紀惠容、范巽綠說,戲曲學院 2009 年間處理李師涉校園性別事件,因程序瑕疵及未釐清案情等原因,曾遭教育部 4 次退回,2010 年 9 月並函請戲曲學院「依法律之規定處理完成」,惟後續因該部稱當時編制之訓育委員會「人力不足」、「未有明列性別平等教育之業務職掌」而未持續追蹤並妥予處置,以致李師利用權勢持續性侵學生,甚至發生受害學生向李師道歉、李師要求受害者下跪道歉等離譜行徑。
2023 年台灣「me too」運動爆發後,這些受害的學生再出面揭發檢舉,促使相關案件重新調查,隔年,經戲曲學院性平會認定李師性侵害 5 位學生之行為屬實,決議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但已遲了超過 20 年。
糾正案文指出,2009 年間,戲曲學院處理李師涉校園性別事件,均於法不合並違反調查程序,未即時阻斷加害人行為,使李師利用權勢關係持續性侵學生,甚至要求受害者下跪道歉,嚴重戕害學生身心健康,且調查小組成員、時任該校主任祕書王學彥涉 2023 年性騷擾女學生遭解聘,再再顯示該校處理性別事件過程有多項違失,而相關主管暨承辦人員未有懲處及咎責,均核有重大違失。
調查報告指出,據 2004 年 3 月 5 日教育部對受害學生訪談,李師 2003 年7 月至 12 月間,於「苗栗○○學苑」對 14 歲之住宿學生性侵,但 2004 年 4 月 3 日凌晨之電話紀錄,行為人李師竟質問被害學生為何跟其他老師申訴,被害學生被迫只能向加害人李師說「很對不起」。
另依照該校附設綜藝團時任梁前團長(李師乾媽)於 2004 年 4 月 23 日之訪談紀錄,被害學生陳述「對不起李師、被劉師利用、被騙」等語,顯示本案洵有「被害人向行為人道歉」等情形,相關人員欠缺性平意識且涉及「吃案」,致被害學生無法信任學校師長能公正處理,亦損及被害學生人格權及身心健康,防治性侵害相關機制失靈,核有嚴重違失。
此外,戲曲學院李師亦曾涉暴力體罰學生案,放縱某些教師及高年級學生,以暴力方式對待學生,2011 年至 2024 年亦發生多件高年級生對低年級生「脫掉內褲毆打臀部」、師對生「踹打身體」、「鐵棍毆打」、「命其相互掌摑」等性暴力及暴力事件,甚有部分案件「查無通報案件號」。
監察委員於調查過程中還接獲檢舉,表示戲曲學院王師疑仍持續「帶團出國接觸學生」及李師疑「借名或冒名演出」,經查閱相關檢舉資料及個人網頁,王師 2024 年 7 月間仍帶團出國,且成員包含女學生。
紀惠容、范巽綠認為,戲曲學院處理上述攸關學生權益事項違反相關規定,該院允應妥速修正「處理校園性別及霸凌事件」相關法令規定,審慎研議「依不同學制分設性平會並制定相關規範」,強化性別及霸凌事件申訴機制,對被害人及吹哨者持續予以支持及保護,亦應對「主管人員」、「學務人員」、「新進人員」及「教師」就性別及霸凌事件處理知能加強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