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會今天(25日)將反廢死、反戒嚴公投排入議程,並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將公投案逕付二讀。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晚間表示,今天會議當然無效,即便中選會接受,民進黨團也會去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持立院記者證進入議場2樓直播惹議,民進黨立委今天再度占領主席台杯葛議事。國民黨立委晚間趁民進黨立委離開主席台後,趁勢站上主席台,請立法院長韓國瑜繼續開會,在人數優勢下,經表決將反廢死、反戒嚴公投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團負責召集朝野協商。
▶反廢死公投方面,公投主文擬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是否有當?敬請全民公決。
▶至於反戒嚴公投,公投提案主文擬為「賴清德總統定位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人民擔心兩岸進入準戰爭狀態。你是否同意政府應避免戰爭,不讓台灣變成實施軍事戒嚴、青年喪命且家園被毀的烏克蘭?」。是否有當?敬請公民公決。
院會散會後,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透過社群媒體Threads表示,今天院會表定是上午9時到下午6時,但立法院長韓國瑜沒有在下午6時進場徵詢延長會議時間,會議時間自然應在下午6時結束;然而藍白立委竟偷偷摸摸回議場開會,自行表決2項詐騙公投。
吳思瑤批評,無效會議,違法表決,民進黨當然不背書也不承認。
立法院會結束後,柯建銘在民進黨團辦公室接受媒體訪問。中央社引述柯建銘表示,在野黨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2條繼續開會,這在審查總預算時,當然可以延長,但院會今天議程是總質詢,更何況連會議都還沒開始,「6點鐘一到,當然會議結束」。
柯建銘表示,院會的表決根本是違法表決,當然是無效會議,難道以為這樣強行通過就能公投,即便立法院送出公投案且中選會接受,民進黨團也會去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柯建銘表示,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需要表示反對意見,因此民進黨團清楚表達反對,讓大法官知道過程。
國民黨17日提出反廢死、反戒嚴公投。由於18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未排定21日至25日院會議程,交院會處理。立法院會21日上午經表決,通過國民黨團提案,確定21、25日院會議程,並將反廢死、反戒嚴公投增列為討論事項。
國民黨團原擬在21日院會中,經表決,將反廢死、反戒嚴公投逕付二讀,但由於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持立法院記者證進入議場二樓媒體採訪區直播,引發民進黨立委質疑並占領主席台抗議,導致立院議事空轉。
綠營兩度占領主席台杯葛議事
藍批治國無能、癱瘓國會


立法院會今天(25日)上午繼續開會,針對國民黨團所提的反廢死公投案進行大體討論,立法院長韓國瑜在上午9時宣布開會後,請民進黨立委陳培瑜上台發言,但現場的民進黨立委隨即提出「權宜問題」,並占領主席台,韓國瑜宣布休息10分鐘(上圖),離開議場,立法院議事空轉。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上午指出,按照表定議程,今天原本應該是這會期最後一次施政總質詢的政黨質詢,但民進黨一開會就霸占主席台,癱瘓議事。執政黨立委杯葛自己行政院長的總質詢,前所未聞。且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站上主席台後,還私下向立法院長韓國瑜表示要協商。
王鴻薇表示,堂堂執政黨立委不開會,跑去霸占主席台,不僅讓立法院議事空轉,連帶也讓行政院空轉,讓整個政府都空轉。真正癱瘓政府,讓政府無法做事的就是民進黨自己,國民黨團對民進黨團的行為做出最嚴厲的譴責。
首席副書記長羅智強上午也說,按照議事規則,施政總質詢可以到午夜12時。
羅智強同時表示,前立法院長蘇嘉全在任內開放公民記者可以到立法院議場2樓採訪的慣例,如今卻成為民進黨癱瘓立法院的藉口。
民進黨立委持續占領議場主席台至晚間6時許後,見國民黨立委遲未動員清場,便離開議場。但國民黨立委隨即站上主席台,韓國瑜於晚間7時20分許進入議場,宣布繼續開會。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也率黨籍立委進入議場。
韓國瑜在主席台上宣布,這次會議自21日確認議程,安排討論事項及總質詢,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分別向他請求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2條「本次會議應該延長至本日排定質詢委員質詢結束為止」,他是依規定進行後續事宜。
在場的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等民進黨立委,在議場中間舉牌高喊「違法會議,會議無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不斷拿拐杖敲擊桌子及發言台,而國民黨立委則從主席台上輪流回到座位上按表決器,民進黨立委則放棄投票。
最後藍白在人數優勢下,立法院會經表決,將國民黨團所提的反廢死公投、反戒嚴公投逕付二讀。
根據立法院官網資訊: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規定,立法院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第二讀會,於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議案時行之。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作廣泛討論。廣泛討論後,如有出席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重付審查或撤銷之。
第三讀會,應於第二讀會之下次會議行之。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祗得為文字之修正。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