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2號機即將於明(17)日停役,台電表示,會依規定於明日晚間12點錢,完成停機相關作業;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6)日表示,核三廠未來的命運,須待研議安全檢查程序及後續政策決定。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核能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維持最長40年,但新增經確認後若安全無疑慮,可申請換發執照,延長核電機組運轉年限最長20年,核三廠2號機正好將在18日滿40年。
台電今日表示,核三廠2號機停機相關作業預計明(17)日下午1點起開始進行,預計在30日前將反應爐內核燃料全部移出至用過燃料池內。
台電提醒,17至19日間可能會有乾淨白色水蒸汽排放至廠房外,為正常操作下正常現象,無須驚慌。
卓榮泰指出,核三廠2號機停役後,台灣將進入沒有核電發電的階。經過計算,核三2號機停役僅降低3%的備載容量率,而目前台灣日間有12%至15%的備載容量率,夜間也有10%左右,因此即使減掉3%,備載容量率仍能維持在安全範圍。
卓榮泰表示,為尊重核管法修法內容,在核三廠2號機停役後,核安會必須先制定相對子法,對於未來如何檢查核三廠的安全做實質面的程序問題,雖然過去曾有研議經驗,但能否完全套用至重新啟動上,必須由核安會做技術認定。
而待核安會研議完實質程序,後續才會做政策決定,由經濟部跟台電決定是否啟動安全檢查程序,且啟動程序一定時間後,也必須一定時間才能斷定核三廠能否繼續發電。
至於新式核能部分,卓榮泰說,政府對SMR在內的新式核能有所期待,但須滿足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3條件,政府同時也會全面積極開發綠電,預計2026年綠電占比將達成20%,也會持續研究地熱、小水力、氫能等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