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控大股東、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澄清湖大樓購地案涉內線交易被判7年8個月徒刑,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今(26日)他出庭時請求法官不要羈押,也不要命令佩戴電子腳鐐,理由是他10月將出國參加世界棒球總會四年一次的選舉,認為強制監控將對他本人及國家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台北地方法院在調查庭審理後,裁定辜仲諒須攜帶「個案手機」並定期拍照報到,作為科技監控的配套措施。辜的三名辯護律師葉建廷、薛維平、傅祖聲均主張電子監控非必要,並提出多項理由反對強制佩戴電子腳鐐。
葉建廷指出,辜自2008年11月因「紅火案」被限制出境以來,已有15次出國紀錄且均按時返國,未有逃亡跡象。辜在「紅火案」一審被判9年,二審期間仍多次出國,且保證金一直未增加,顯示辜無逃亡風險,限制出境已足夠擔保。
薛維平則以其他金融犯罪案件為例,表示部分被告僅以50萬元交保,認為檢方以部分通緝犯推測辜仲諒會逃亡,屬引諭失當。薛強調辜近年積極推動棒球運動發展,主持偏鄉兒童關懷計畫,身兼中華棒協理事長與亞洲棒協會長,經常接待外賓,佩戴電子腳鐐將嚴重影響其工作與國家門面。
傅祖聲也補充,辜歷經多起案件,從未被法官認為須加強監控,且常參與棒球賽事與高爾夫活動,電子監控將對其生活及工作帶來不便。辜本可增加保證金替代科技監控,且身為知名企業家備受矚目,不存在逃亡風險。
法院考量辯護意見,最終決定以「個案手機」科技監控取代電子腳鐐等嚴苛措施,要求辜定期上傳定位及拍照報到,以防逃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