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同集團董事長林郭文艷等人涉嫌在任內掏空公司資金,北檢於昨(8)日展開搜索及約談,今(9)日諭令林郭文艷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調獲報指出,林郭文艷等人於民國109年間擔任大同董事長期間,因經營權糾紛,涉嫌利用公司名義與多家廣告及行銷公司簽訂不實廣告行銷與技術顧問合約,藉由假交易手法掏空公司逾億元資金,涉及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與特別背信罪,以及違反洗錢防制法。
北檢昨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10路搜索林郭文艷等7名被告住居所,並約談林郭文艷、彭姓前財務長等被告,另提訊因其他案件在監服刑的林郭文艷丈夫-林蔚山說明。
北檢訊後於今日諭令林郭文艷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林蔚山則在訊問後原監還押。
其他被告方面,時任大同法務長趙安以50萬元交保,廣告公司負責人方姓男子30萬元交保,實際負責人羅姓女子與登記負責人吳姓女子各20萬元交保,其餘涉案人等則無保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