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背景貨輪「宏泰58」涉嫌於今年2月拖斷台澎第3條海底電纜,導致通信中斷,中國籍王姓船長遭判3年徒刑,承辦檢察官徐書翰呼籲,應修法提高並強化外國商船入港申報制度。
台南地方法院日前依《電信管理法》毀壞纜線罪,判處中國籍王姓船長3年徒刑,為台灣首宗因破壞海纜遭判刑的案例,目前已上訴二審。
「宏泰58」為中資多哥籍權宜輪,在海纜禁錨區內違規下錨且未固定,船隻拖行Z字型路線,導致海纜斷裂。
徐書翰於《最高檢察署月刊》撰文指出,王姓船長明知有海纜仍執意下錨,任由船隻Z字型拖行,顯見是有意為之,非單純過失,構成主觀上不確定之故意。
徐書翰表示,「宏泰58」船體老舊、設備簡陋,疑似為一次性違法用途的「砲灰船」。
徐書翰呼籲,應修法強化外國商船入港申報制度,要求台灣船務代理公司據實申報委託人(包括承租人或實際租賃人) 資料,透過資料比對清查問題船隻是否為同一人所有,再依商港法執行檢查或留置,降低可疑「砲灰船隻」進入台灣海域的風險。
此外,他也建議建立跨部會通報與應變平台,加強與海巡署、中華電信等單位協作,強化採證、證據保全與通報效率,另可透過修法增訂汙點證人條款及調高刑度,全面提升海纜安全保護與執法力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