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25-07-17 12:0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7/16聲明】全文如下:
【就女子足球隊事件 臺師大校長向社會致歉 啟動重審懲處、補償及改革措施】
針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女子足球隊事件,校長吳正己以最沉痛的心情,代表學校,向受害同學、家長,以及所有關心教育與人權的社會大眾,致上最深的歉意。
女足球隊學生在未獲妥善知情同意的情況下,長期配合研究抽血,且在師生關係不對等的權力結構下,遭遇言語威脅與心理壓力。經本校研究倫理委員會調查與校園霸凌防治委員會審議,已確認涉案教師違反倫理規範,並構成對學生之霸凌。
此次事件是學校管理與監督的失責,學校會全面檢討教練聘任與考核制度,運動代表隊的訓練與課程設計,及學術研究倫理審查與監督機制,並負起相關責任:
1. 教育部及各界對學校的嚴厲譴責,我們誠心接受,也對於女子足球隊的學生,再次致歉。
2. 對於三級教評會的決議,本校將立即啟動程序、重新審議,並於二周內依法盡快完成相關懲處。
3. 對於教育部、國科會,以及檢調單位的調查,學校會全力配合,提供所需資料;校內調查若發現不法情事,也將主動依法究責。
4. 在教評會重新審議過程中,校方會依教師法審議暫時停聘之處置,以避免教練與有關學生的任何接觸行為。
5. 學生反映受試費用未收到之情事,已正再次進行確認中,過往學生所有繳回作為隊費的費用,一定會全數退還給予學生。
6. 課程制度即刻調整:運動競技學系大四之「專長訓練」必修課程,已經教務會議決議,自下學期起改爲選修,確保學生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7. 後續學生的諮商輔導,學校會持續關注,提供校內外相關的資源,協助學生回復身心健康。
8. 教育部對於學校、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研究倫理的處罰,學校坦然接受,未來將全面檢討學術倫理審查及督導機制,並推動提升學術倫理教育。
最後,再次對這次女足事件的受害同學表達學校最誠摯的歉意。

首次發稿: 2025-07-14 17:58
台師大去年(2024年)發生女足教練要求選手配合研究抽血,不配合就威脅扣學分。據台師大調查結果,已解除教練職務,不得再帶領運動代表隊;抽血不符人體研究法等規定,已要求資料銷毀。
針對此案,教育部今天(14日)表示,經台師大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建議解聘2年,教育部將監督學校審議情形。
根據中央社,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去年11月揭露,國科會的精準運動科學研究計畫中的「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台師大女足教練要求選手配合實驗長達數年,連續14天須配合抽血、每天3次,且抽血執行過程初期以無醫事人員資格者進行採血,學生不配合就威脅扣畢業學分等。台師大隨後也啟動調查機制。
台灣師範大學昨(13日)晚發表聲明指出,學校已完成相關調查,這名教練帶領球隊參與計畫時發生上述情況,今年5月大專盃結束後,已請系上人員帶著其親筆簽名的道歉信,向全體足球隊學生道歉;台師大已於去年12月解除其行政及教練職務,未來不得再帶領運動代表隊。
教育部今天則透過文字表示,此案學生於參與研究過程中,疑因教練要求配合研究並施加壓力,涉校園霸凌,台師大於去年11月29日完成校安通報,並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調查程序,提供學生申訴、霸凌調查、性平諮詢與心理輔導等協助資源。
教育部提到,調查期間因案情複雜而延長1個月,最終經台師大的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涉案教師對學生確有霸凌行為,建議學校予以解聘2年處分,後續由學校教評會辦理中,校方做成決議後應報教育部備查。
依據「教師法」規定,若教師「解聘」,學校須通報不適任教師資料庫,並設定聘任管制期間,其他學校在聘任前必須查詢資料庫,仍在不適任教師資料庫者,不得聘任。另外,如教師遭「停聘」,停聘期間屆滿且原停聘原因已消滅者,就可提出復聘申請,由學校審核決定是否恢復聘任。
教育部表示,將依教師法規定持續關注並監督學校審議情形,若學校未依規定審議或處理不當,將依法要求退回重審,並視情節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關於台師大教師執行國科會計畫,教育部指出,學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調查確有違反人體研究法,教育部今年5月19日召開大專校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台師大及其審查會未就審查通過的研究計畫善盡監督及查核,確認違反人體研究法,認定屬情節重大,將分別針對案內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台師大處以行政裁罰。
教育部也命台師大於今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新案審查,於3個月內限期改善書面報告函報教育部,視改善情形決定得否恢復受理新案。
台灣師範大學13日晚在官方臉書發表聲明指出,學校已完成相關調查,並於去年12月解除該教練之行政及相關職務,未來不得再帶領運動代表隊。
針對抽血過程,台師大提到,部分抽血非由專業護理人員執行,且抽血前未提供完整書面說明並取得同意,不符人體研究法及相關規定,依調查結果,已終止計畫執行及以台師大女足隊為研究對象的資料收集,所收集的研究資料不得納入研究分析與發表,並請計畫主持人銷毀處理。
台師大表示,國科會精準運科研究計畫第1年的受試費用未即時辦理經費核撥,後已發放至受試學生個人帳戶,且經查並無收回當隊費;但早期其他研究的受試者費用,因教練思慮不周,未明確取得受試學生同意下,有請學生繳回部分費用,作為球隊訓練管理用,處理程序並不適當。
至於這名教練的博士學位論文內容,台師大經查並無涉及抽血與受試者費用發放的情況,但論文中所載「已通過研究倫理委員會核准」及「取得選手同意書」等敘述,與實際情況不符,已要求更正,但並未達到撤銷學位的重大情節。
台師大重申,學校一向重視研究倫理與經費管理,未來將進一步強化相關教師法規與倫理教育,並強化研究計畫的內部審查與管理機制,以維護學生權益與研究誠信;運休學院院長及體育室主任近日也持續與學生聯絡,希望能與學生會面,代表學校再次表達歉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7/13聲明】全文如下:
針對學生反映本校女子足球隊教師疑涉違反《人體研究法》等事宜,學校已完成相關調查,說明如下:
一、關於受試者費用,國科會精準運科研究計畫第一年(113年)的受試費用,當時因未即時辦理經費核撥,後已於114年1月完成發放至受試學生個人帳戶,且經查並無收回當隊費之情事。但早期其他研究之參與受試者費用,因周師思慮不周,致在未明確取得受試學生同意情況下,有請學生繳回部分費用,作為球隊訓練管理之用,雖用於球隊隊費等相關庶務費用,但處理程序並不適當。
二、針對抽血過程問題,部分抽血非由專業護理人員執行,且抽血過程前未提供完整書面說明,並取得同意之情事,不符人體研究法及相關規定。依調查結果,已終止計畫之執行及以本校女子足球隊員為研究對象之資料收集,所收集的研究資料不得納入研究分析與發表,並請計畫主持人完成銷毀處理程序。
三、周師帶領球隊參與計畫發生之上述情况,周師在今年五月大專盃結束後,已請系上同仁帶著其親筆簽名的道歉信,向全體足球隊學生宣讀道歉。本校針對周師相關行為,去年12月初即解除其行政及教練職務,未來也不得再帶領運動代表隊。本校運休學院院長及體育室主任,近日也持續與學生聯絡,希望能與學生會面,代表學校再次表達歉意。
四、針對目前運動競技學系將球隊訓練與大四必修課程學分合一之安排,學校已於教務會議中通過修改相關規定,確保學習與訓練之合理分離。運動代表隊也增加教練增能課程,強化教練與學生的訓練溝通方式,以及運動代表隊隊費的使用合理性。
五、周師的博士學位論文內容,經查並無涉及抽血與受試者費用發放之情事,惟論文中所載「已通過研究倫理委員會核准」及「取得選手同意書」等敘述,與實際情況不符,惟並未達撤銷學位之重大情節,已要求周師更正。
六、學校一向重視研究倫理與經費管理,未來將進一步強化相關教師之法規與倫理教育,並強化研究計畫的內部審查與管理機制,以維護學生權益與研究誠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