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生多起即使已取得民事保護令,仍不幸遭加害人暴力致死案件,讓社會對保護令效力產生疑慮。衛生福利部今(29)日對此提出2措施,加強保護令成效。
衛生福利部今日表示,雖統計顯示約8成加害人在保護令核發後未再施暴,但若加害人有暴力前科、精神疾病、跟蹤或脅迫行為等高風險特徵,仍極度有再施暴的可能。
衛福部指出,尤其於離婚、開庭或裁判前後,加害人往往採激烈暴力因應,因此對這類加害人應加強刑事司法拘束力,落實相關安全措施,方能有效維護被害人安全。
為加強被害人保護措施,衛福部提出2項精進措施。
第1項為檢討保護令制度與風險預防機制。針對保護令尚未核發前的「安全空窗期」,強化庇護安置與緊急安全服務,提升對被害人的即時保護力。
第2項為強化保護令執行成效,落實跨機關合作。建請司法院研析如何進一步縮短民事保護令的審理及核發時間,另對違反保護令或涉有嚴重暴力情節者,視情況依法羈押,若未羈押,則限制其限制行為。
衛福部強調,警政、衛政與社政單位應提升危險訊息研判與資訊整合效率,確保即時掌握與因應風險。未來也將與司法院、法務部及警政署等單位密切合作,強化司法與執行力道,杜絕家暴再發生。
衛福部強調,警政、衛政與社政單位應提升危險訊息研判,未來將持續推動資訊整合,確保即時掌握與因應風險;此外,未來也將與司法院、法務部及警政署等單位密切合作,強化司法與執行力道,杜絕家暴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