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昨(27日)偵結台積電2奈米機密外洩案,以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等罪嫌,起訴陳姓、吳姓、戈姓等3名工程師,各求刑14年、9年、7年。
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發布的新聞資料,本案為首宗違反國家安全法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案件,因台積電察覺有異,於內部調查後7月8日提出告訴。
檢察官認為,本案事涉產業命脈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被告3人犯罪情節重大,請求從重量刑。
綜合台灣中央社與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新聞稿,陳○○曾任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進入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
民國112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間,陳嫌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要求當時在職的台積電吳姓、戈姓工程師提供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拍攝重製後俾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以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資格。
台積電發覺異常後內部調查,懷疑有在職與離職員工非法取得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7月8日提出告訴。
智財分署檢察官隨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巿調查站、資安工作站及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於7月25日至28日間發動搜索,拘提與傳喚陳○○、吳○○及戈○○等人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嫌等3人獲准。
智財分署檢察官密集偵訊被告及證人,並分析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定陳嫌等3人犯罪事證明確。
根據新聞稿,陳○○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求刑5年,涉犯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罪求刑3年,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各量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此外,吳○○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求刑4年,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求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戈○○涉犯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求刑7年。
高檢署智財分署表示,其餘未在押廖姓被告等3人,因未涉及域外使用,僅涉犯營業秘密法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罪,此條文屬告訴乃論之罪,台積電表明不提告,因此予以簽結。
中央社引述台積電表示,對任何違反保護營業秘密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始終秉持零容忍態度,絕對從嚴處理,並追究到底。
台積電指出,有關近期於常規監控下發現並採取法律行動的營業秘密洩漏案件,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已經就台積電提出刑事告訴的部分偵查終結。
台積電表示,根據偵查結果,本案被告3人違反台積電對外資料傳輸及機密資訊保護政策,洩漏台積電有關2奈米製程相關的機密資訊,經查其中有12頁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檢察官依調查證據,認定其個人涉犯國家安全法之罪嫌,就台積電申告對象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台積電並說,相信這次偵查結果使得公司珍貴的營業秘密與技術得到充分保護,台積電將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監控機制,在必要時與相關執法機構合作,以確保公司競爭優勢及營運穩定,從而保護公司核心競爭力及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陳○○、吳○○及戈○○等 3 人目前羈押中,台灣高等檢察署表示,預計下週移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由法院決定審判中是否羈押禁見,另已分案續查是否有法人及自然人涉有相關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