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5 日裁定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經過台北地檢署提出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 12 日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並於今(15)日重開羈押庭,經合議庭評議近 7 小時,再度裁定柯文哲、應曉薇交保,且維持原交保金額。北檢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 11 人。
今年 7 月李文宗與沈慶京獲准交保,柯文哲與應曉薇遭羈押長達一年後,台北地方法院 4 日就兩人是否延長羈押或准予停押,召開庭訊進行審理,合議庭則於 5 日裁定,柯文哲以 7,000 萬元保證金交保,應曉薇則是 3,000 萬元,兩人均被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禁止與共同被告及尚未傳喚的證人接觸,並需接受科技監控。
然而,台北地檢署以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且柯文哲 8 日具保後即接觸證人陳智菡與陳宥丞等理由,9 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 12 日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北院今天再度召開羈押庭後,晚間裁定柯文哲、應曉薇維持原本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金額,以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的科技設備監控等內容。
北院此次就禁止接觸證人範圍予以明確界定,要求柯文哲、應曉薇除了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的證人,柯文哲、應曉薇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