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陳之漢 5 日網路直播時,作出斬首總統之言論,今日刑事局說明,此發言已涉違反《刑法》,將請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館長在個人 YouTube 頻道「館長惡名昭彰」中說,「政治在台灣就是爾虞我詐……台灣的政治的確好看,每天都跟連續劇一樣。」「我懂,我有看到新聞。斬首打擊,精準斬首嘛。(原話太暴力,予以刪節。)兄弟啊我等你。」
刑事局發出新聞稿,譴責此不當言論,呼籲民眾理性自律、勿以身試法。
刑事局表示,網紅於直播節目中公開提及斬首總統等煽動暴力之言論,其行為已涉及違反《刑法》第 153 條「煽惑他人犯罪」及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情。刑事局偵查第七大隊已蒐集相關事證,並報請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刑事局指出,台灣作為成熟民主國家,憲法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然而,任何自由皆非毫無界限。言論自由的行使,必須建立在尊重他人權益、不煽動暴力與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基礎之上。
刑事局強調,網路空間並非法外之地,所有發言均須受法律規範,行為人必須為其言論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警政署呼籲,社會大眾應理性辨識網路訊息,切勿模仿、散播或助長任何違法之言論,絕不容許以暴力言論破壞社會秩序。民眾應共同維護優質的網路環境,堅守法治底線,勿因一時情緒而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