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目前有8名大法官,其中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今 (10月8日) 發布聲明,大法官行使職權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屬違法;大法官不應參與違法評議與判決。
目前8名大法官針對憲法法庭可不可以針對已受理的總預算案等聲請案件進行審理存在重大分歧,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認為應遵守門檻10名大法官的規定;大法官呂太郎、謝銘洋、陳忠五和尤伯祥日前則透過不同意見書指出,立法院通過「憲法訴訟法」,導致憲法法庭不能運作的問題,應妥善處理。目前僅大法官蔡彩貞尚未表態。
根據中央社,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今天指出,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也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而現行有效之憲法訴訟法是立法院基於憲法明文授權所制定,大法官有遵守的義務,無權恣意不適用。
聲明指出,依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大法官審理、評議已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
聲明提及,楊惠欽等3人曾透過法理解釋方式,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試圖尋求突破大法官人數不足所致困境,希望於合憲合法之前提下,全力促成憲法法庭合法運作,避免引發憲政爭議,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總統賴清德今年 (114年) 初公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憲法法庭5月12日舉行說明會。司法院在5月16日表示,憲法法庭14日評議後,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
立法院去年 (113年) 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行政院會於今年1月2日討論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在1月10日議決覆議案,藍白聯手反對,覆議案不通過。民進黨團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憲法法庭於5月12日下午舉行說明會,邀請聲請人、關係機關及專家陳述意見。
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前於5月12日舉辦公開說明會,嗣後經依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評議,已於5月14日經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