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6 日針對「事故安全官訓練情形及後續辦理方向」進行專案報告,鑑於近年國內接連發生多起消防人員殉職事件,明年起將全面推動各縣市設立「事故安全官」,強化相關教育訓練與國際進修機會,提升消防現場的安全管理能量。
根據消防署,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近年消防人員殉職事件,包括屏東明揚國際工廠爆炸案、新竹湖口住宅火警、新竹市晴空匯大樓火災及新北廣興橋救溺事故,令人遺憾。為加強消防人員的安全防護與健康保障,內政部 2026 年起全面推動各縣市設立「事故安全官」制度。
現場安全專責幕僚
這項措施是借鏡美國美國消防協會(NFPA 1521)標準所設計,屬於現場指揮系統中的安全監督幕僚,負責辨識與評估救災現場的各項危害,並有權暫停或終止危險作業,以確保消防人員能在可控、安全的環境下執勤。
消防署自 2022 年 2024 年間已完成三梯次事故安全官訓練,共培育 100 名專業人員。未來自 2025 年至 2029 年,預計培訓 1,000 名事故安全官。課程內容涵蓋指揮體系運作、風險判讀與管理、熱顯像儀應用、通訊安全及綜合演練,全面強化現場風險監控與安全決策能力。
國際合作、多元訓練
為接軌國際經驗,消防署將於 11 月 18 日至 20 日舉辦「事故安全官國際實務訓練班」,邀請美國國家消防學院資深教官授課,針對風險評估、操作安全監控及事故後檢討進行專業交流。12 月還將辦理「急流總教官複訓班」,邀請美國 NFPA 1006 認證的急流救生教官授課,強化國內水域救援安全與教練能量。
內政部指出,事故安全官未來的訓練將不僅限於火災現場,還將擴及水域救援、化學災害等多元領域,建立跨災害安全監督模組。同時,內政部也將推動「後勤照顧(R.E.H.A.B.)」制度,將高溫勤務安全與消防員生理監控納入管理,並檢討車輛與裝備配置,全面強化消防人員的安全與復原力。





